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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09-03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一)高校工作室主持人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具有教育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2.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在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一般应从国家级教学名师,湖北名师,省级十佳思政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人选中遴选。

    3.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二)工作室成员评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能积极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3.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现任校级领导不得参评。

    二、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湖北名师工作室名额为2个。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综合情况一览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申请。填写的有关奖励和教育科研成果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

    (二)学院审查申报人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附件3),向学校推荐。

    (三)学校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由人事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推荐评议,拟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学校审查后向有关部门申报。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于2018年9月20日(下午5:00前)将推荐报告、《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10份,A3纸张正反打印)报行政楼403室,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二)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坚持条件,认真做好此次遴选工作,并按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刘晨晨(人事处)88663285

     

    湖北大学人事处

    201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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