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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国家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工程结算审计资料的通知
    来源:审计处 发布时间:2019-10-11

    校内各单位:

    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具有政策性、专门性和时效性的特征。为了合理安排时间,保证审计质量,按时支付工程款,请各单位将已竣工验收合格至今尚未送审的国家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按照《基建维修工程结算审计送审资料清单》(见附件)的要求于2019年11月20日前报送审计处。

    特此通知

     

    湖北大学审计处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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