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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大学 发布时间:2020-10-06

    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聘申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158号)及《关于下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权限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1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省人社厅通知精神,申报对象为截至2020年9月9日在职在岗、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岗位选聘条件的人员。若在本年度选聘工作结束正式发文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将不能进行聘用。

    二级岗位中“双肩挑”申报人员所占比例一般不得超过申报人员的10%。

    二、申报条件

    (一)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按《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2号)、《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条件(2018年修订)》(鄂人社函〔2018〕137号)执行。

    (二)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按《湖北大学三级岗位设置与人员选聘管理办法》(校人字〔2018〕25号)执行。

    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员参照《申报指南》(见附件)所提示的步骤,通过学校主页“智慧服务中心”进入人事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导出《湖北大学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选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申报人员将《申报表》及《申报指南》中所规定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所在学院(原件暂由各学院留存,待学校评审推荐通过并上报省人社厅审核后退还本人)。

    (二)学院推荐

    1.学院审查。重点审查申报资格、《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党风廉政、师德师风等情况。

    2.学院推荐。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排序并公示,其中申请直接认定的可不参与排序。

    3.提交材料。学院汇总填写《湖北大学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申报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汇总表》),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个人材料一并提交。

    (三)学校推荐

    1.复核申报材料。

    2.成立推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排序;

    3.学校审定,根据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数额,确定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推荐人选并公示。

    4.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二级岗位推荐人选材料至省人社厅参与评审,报送三级岗位评审结果至人社厅备案。

    四、相关政策

    (一)本次选聘科研成果及正高级岗位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0年9月9日。

    (二)教学科研成果及荣誉称号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科研成果的认定按学校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执行。

    (三)获得多项教学、科研奖励的,分别按所符合条件予以计算;同一成果分别获得不同级别奖励,则按最高级别成果奖励计算。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要求填写并审核、报送相关材料。

    请于10月12日上午11:00前将《申报表》《汇总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人事处404室,同时将电子档发至邮箱 yuedaowang@qq.com。


    湖北大学

    2020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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