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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大学 发布时间:2021-06-17

    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湖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校人字〔2017〕19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从党政机关调入到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校内从其他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为合格以上,经校职改办审核同意,3年内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基础职称的限制,比照同资历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部队转业到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地方后职称认定及晋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46号)执行。

    二、评审条件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教学条件及项目、成果、奖励等的认定按照《湖北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校人字〔2018〕13号)执行;任现职以来科研条件以《湖北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校人字〔2018〕13号)为参考。

    申报实验(含正高级实验师)、图书、中小学教师、卫生、出版、档案、会计、审计、工程、经济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省职改办下发的最新文件执行。其中,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达到省职改办要求的条件,还应长期坚守实验技术一线,较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为实验室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应有的实绩。

    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相关政策

    (一)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的要求

    对于我校具备评审权的系列,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为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系列,按相应专业省级评委会要求执行。

    (二)关于各系列水平能力测试的规定

    高校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按照《湖北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校人字〔2018〕13号)执行。

    学校具备评审权的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中小学教师、图书资料中级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统一部署,各单位自主制定测试方案,报校职改办备案后组织实施。测试成绩报校职改办备案,校职改办发放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

    学校不具备评审权的其他系列,参加相应专业省级评委会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

    (三)关于民主测评的规定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通过本单位教职工的民主测评,测评主要内容为申报人任现职期间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业务水平及工作表现等。民主测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程序为本人述职、现场提问、无记名投票等,参加测评投票人数须达到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的三分之二,赞成票数达到投票人员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四)关于学历、国际交流条件

    不满35周岁的教师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不满45周岁的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和学位(艺术、体育、外语学科及思政教师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和学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不满45周岁的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不满35周岁的教师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具备在国(境)外获得学位或学习、进修、合作研究连续达10个月以上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关于公共服务工作条件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任现职以来须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学位点、平台等建设工作,有1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担任辅导员、本科生导师、指导大学生进行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活动等。

    自2022年起,青年教师(45周岁及以下)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六)关于代表性成果填报的规定

    申报人须择优选取本人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进行填报,所填写的各类教科研奖励、项目及论文等,以各系列评审条件文件规定为参考依据。

    (七)关于实行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及面试答辩的规定

    从2021年起,申报教授、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实行代表性成果校外同行专家评议,评议通过者方可提交学科(专业)组,其中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评议通过者方可进行面试答辩。

    破格申报教授、正常申报副教授及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人员实行面试答辩,程序为个人述职、现场答辩、评委评议投票,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八)关于转评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变动的,需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符合转入系列申报条件,方可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及以上职称。

    对于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出版、计算机软件等中级“以考代评”的系列,转评其高级职称的,原则上应参加该专业国家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任职资格,方可转评。

    (九)关于各类特殊人才申报评审

    全职引进回国的海外留学人才,3年内首次申报时可比照同资历、同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在我校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参加职称评审。

    已入选国家、省部级相关人才项目的,可通过“绿色通道”按原标准直接申报评审相应高级任职资格,不参加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及面试答辩。

    (十)关于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

    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具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拟调入人员,需通过我校认定评审。

    经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新进人员,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直接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其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评审依据。

    (十一)关于“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

    “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后,参照高校教师等主系列评审资格条件要求,达到相应工作年限、发表1篇及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方可申请,经校评委会评审通过后方可聘任。

    (十二)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推荐评审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组建部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鄂职改字〔2021〕1号)要求,从2021年起,我校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改为推荐至武汉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十三)关于相关截止时间的规定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教学工作量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年龄及教学科研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

    四、工作程序

    (一)成立职评工作小组

    各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图书馆(档案馆)、汉口校区、附属中学、附属小学等单位分别成立职评工作小组,并将组成人员名单报校职改办。其他系列由学校成立综合系列职评工作小组。

    (二)个人申报

    1.个人报名。高校教师、图书资料人员、中小学教师等在本单位职评工作小组报名;学生思政教师在学生工作部(处)职评工作小组报名;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职评工作小组报名;档案系列人员在图书馆(档案馆)报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校综合系列职评工作小组报名。所有申报人均须签订诚信承诺书。

    2.网上填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其中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申报人科研成果信息直接从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取。

    3.提交材料。申报人提交纸质材料给各职评工作小组,具体包括任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诚信承诺书,能反映本人资历水平和能力业绩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民主测评

    各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所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民主测评工作,填写《湖北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民主测评表》。

    (四)职评工作小组审查并公示

    1.各职评工作小组根据相关系列申报条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审查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2.各职评工作小组按照校职改办规定时间(见附件),在学院网页或指定地点对所有个人申报材料公示3天,涉及保密的内容或材料,由学校保密办出具证明后可不公示。

    3.各职评工作小组填写《湖北大学职称申报材料审查及公示备案表》,签字盖章后报校职改办。

    (五)校职改办复核及公示

    校职改办复核申报材料,并将符合基本条件及教学条件的高校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系列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经复核条件不合格者,该申报人下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停止申报一次。

    (六)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及面试答辩

    校职改办将申报教授、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性成果送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组织破格申报教授、正常申报副教授及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人员面试答辩。校职改办公示以上评议、答辩结果,同行专家评议及面试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召开评议及评审会议

    学校按照《规定》组建年度学科(专业)组及评委会,并分别召开本年度各学科(专业)评议组评议会议及学校评委会评审会议。校职改办公示以上评议、评审结果。

    (八)结果备案与报送

    对于具备评审权的职称系列,校职改办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备案。

    对于不具备评审权的职称系列,校职改办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职改办各评委会。

    五、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一)送审对象

    申报教授、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人员。

    (二)送审材料

    1.任现职以来能够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成果,含教学成果、著作、论文、奖励、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

    需送审的代表性成果数量为3项,其中,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任职资格的,成果中须包含至少1篇教研论文或1部教材;申报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授任职资格的,成果中须包含至少1项能反映本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绩的成果。

    2.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三)送审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按照学校要求提交送审材料,材料中凡涉及申报人本人、导师的姓名和工作单位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必须屏蔽,否则视为违规,评议结果无效。

    2.审查复核。各职评工作小组对申报人提交的代表性成果送审材料进行审核,校职改办进行复核。

    3.学校送审。校职改办将材料送校外3位正高职称同行专家评议。

    (四)评议结果认定

    同行专家评议综合意见分为“达到”(简称A)、“基本达到”(简称B)和“未达到”(简称C)三种。3位专家评议综合意见为“3A”或“2A+B”的,评议结论方可认定为“通过同行专家评议”。

    评议结论有效期为两年,评议结论在有效期的人员,次年可不再送审,若次年申请重新送审,则送审代表性成果须更换至少1项。同行专家评议综合意见不予复议,评议为“基本达到”或“未达到”的,次年再次送审时可回避本年度送审专家。

    六、破格申报评审教授

    (一)申报对象

    1.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因任现职年限不够,可破格申报评审教授(教学为主型除外),但至少须任现职满3年。

    2.其他系列、层级任职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推荐不超过1人。

    (三)评审程序

    1.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职评工作小组审查、公示申报材料,组织民主测评,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职评工作小组确定推荐人选并以书面形式报校职改办,校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3.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4.面试答辩。

    5.学科组评议。

    6.校高评会评审。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及时传达学校职评工作精神和部署,严格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测评、审核、评议等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职评工作顺利开展。

    2.学校坚持“五公开一监督”的政策,即评审政策公开、评审岗位公开、评审办法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

    3.评审费标准按湖北省有关规定执行:高级300元,中级150元,初级80元,由各职评工作小组收齐造册后交学校财务处。申报教授及正高级实验任职资格人员,另须缴纳1500元送审评议费用,由各职评工作小组收齐造册后交校职改办。

    4.申报人材料清单、装订要求及相关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


    附件:湖北大学2021年度职评工作时间安排


    湖北大学

    2021年6月16日


    附件

    湖北大学2021年度职评工作时间安排

    一、6月17日下午:布置职评工作,各职评工作小组上报本单位(系列)职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二、6月17-20日:个人报名;开放职称评审系统,个人填写申报材料。

    三、6月21日:各职评工作小组报送申报人员名单(破格申报人员须另附破格报告)。

    四、6月21-23日:各职评工作小组审查公示个人申报材料。

    五、6月24日:各职评工作小组网上提交电子材料,同时报送纸质材料。

    六、6月25-30日:校职改办审核申报材料。

    七、7月初(以具体通知为准):校职改办公示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八、7月-8月:送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九、9月7-8日:召开破格申报教授及正常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人员面试答辩会议。

    十、9月15日:召开各学科(专业)组评议会议。

    十一、9月15-17日:公示学科(专业)组评议结果。

    十二、9月18日:召开高校教师、实验技术评委会评审会议。

    十三、9月18-26日:公示校评委会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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