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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01

    湖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校人字[2010]22

     

    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根据《湖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校人字〔20102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一)教师岗位类别

    教师岗位分专任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2类。其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分管学生工作的处级领导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般工作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纳入教师岗位管理,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的管理岗位职级。

    (二)教师岗位总量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岗位总量的65%确定教师岗位总量,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和事业发展需要,分不同学科按生师比161左右确定各学院的教师岗位数。

    2、全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按学生人数2001的比例核定,各学院按3001的比例核定。每个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

    3、教师岗位中,固定教师岗位数占90%左右,流动教师岗位数占10%左右。流动教师岗位指学校和各单位聘用的非全职教师(讲座教授、兼职教授等)、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等岗位。

    本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按现有教师数确定学校教师岗位总量和各学院教师岗位数。

    (三)教师岗位设置办法

    1、一级教授岗位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申报、遴选和确定,二级、三级教授岗位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申报、遴选和确定。具体申报与聘用待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出台后再组织实施。

    2、全校副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按以下比例设置:

    副教授一级岗位数=副教授岗位总数×20%

    副教授二级岗位数=副教授岗位总数×40%

    副教授三级岗位数=副教授岗位总数×40%

    3、全校讲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按以下比例设置:

    讲师一级岗位数=讲师岗位总数×30%

    讲师二级岗位数=讲师岗位总数×40%

    讲师三级岗位数=讲师岗位总数×30%

    4、全校助教一级、二级岗位按以下比例设置:

    助教一级岗位数=助教岗位总数×50%

    助教二级岗位数=助教岗位总数×50%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湖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2)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

    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4)高级教师岗位人员每年须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

    (二)具体条件

    1教授

    1)教授一、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条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教授四级岗位:具有教授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可申报教授四级岗位。

    2、副教授

    1)副教授一级岗位。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副教授一级岗位:

    在副教授岗位上任职满12年,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任1项,或在副教授

    岗位上任职满9年,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任2项,或在副教授岗位上任职满6年,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任3项,或在副教授岗位上任职不满6年,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任4

    ①主持国家级纵向项目1项,或省部级纵向项目2项及以上,或累计课题经费达到工科类(含农林、医药)80万元、理科类40万元、社科类15万元、人文类10万元。

    ②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论文,其中理工科类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被SCI(光盘版)收录2篇及以上,或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获发明专利授权2项及以上,或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3项及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人文社科类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被SSCI收录2篇及以上,或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③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或省自然科学奖、省科技进步奖、省发明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位、二等奖排名前3位、三等奖排名第1位的成员。

    ④国家级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等排名前5位的成员,或省级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等排名前3位的成员。

    ⑤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比例达到80%及以上。

    ⑥获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称号。

    未达到上述条件,但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科研成绩较突出,同行公认,学科、专业、课程、实验室建设等工作需要,经学院主要负责人提名的副教授,也可申报副教授一级岗位。

    2)副教授二级岗位。在副教授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且具备各学院制定的副教授二级岗位的教学、科研等条件,可以申报副教授二级岗位。

    各学院须根据本单位实际,综合考虑本单位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及现有的副教授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制订本单位副教授二级岗位的申报条件,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副教授三级岗位。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者,可申报副教授三级岗位。

    3、讲师、助教

    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及助教一级岗位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申报条件,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具有讲师、助教任职资格,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者,可申报讲师三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

    三、附则

    (一)各单位符合岗位条件人员超过设岗数的,一般不能超岗位聘用,但对学科急需的人才,经学校批准后可用机动岗位聘用。本次聘用后须逐步达到规定比例。

    (二)各单位应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在不低于学校各级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细化本单位各级岗位职责,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本办法中的教学科研成果指担任现职务以来的成果,且须以湖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引进人才除外)。成果统计截至本办法印发之日。科研成果的认定按学校职称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学校此前的文件内容若与本办法相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大学教师岗位聘期基本职责


    湖北大学教师岗位聘期基本职责

     

    一、教授一、二、三级岗位

    教授一、二、三级岗位的岗位职责待上级有关政策出台后再行制定。

    二、教授四级岗位

    (一)服从学校和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年至少为全日制本科生主讲1门课程,且教学质量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要求;

    (二)积极参加本学科的专业、教材、课程和实验室建设,积极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带领学术团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每年至少在校内作学术报告1次;

    (三)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的各项活动,对学校及所在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有经费支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级别项目1项,或主持项目的总经费累计工科类(含农林、医药)20万元、理科类10万元、社科类5万元、人文类3万元;或作为排名前4位的主要成员参与重点项目1项(重点项目指国家重点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级别创新团队项目)并主持横向科研项目,且横向项目经费累计工科类10万元、理科类5万元、社科类2万元、人文类1万元。

    2、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论文,其中理工科类教授须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的论文被SCI收录2篇,或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拥有发明专利1项,或拥有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项,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人文社科类教授须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被SSCI收录1篇,或在CSSCI源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论文2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被各级政府等单位采用并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应用成果,可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折算成相应的科研成果。

    3、是国家级研究成果奖项目的主要成员或是省部级研究成果一等奖项目排名前5位、二等奖项目排名前3位、三等奖项目排名前1位的成员。

    4、公共课及艺术类教授的科研要求为:在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级别项目1项。

     三、副教授岗位

    (一)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主讲1-2门课程,且教学质量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要求;

    (二)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积极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每年主讲1次公开课;

    (三)在本学科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以及教育教学改革中起骨干作用, 积极参加教师团队建设;

    (四)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的各项活动,对学校及所在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副教授一、二、三级岗位分别达到下列要求:

    1、副教授一级岗位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有经费支持的厅局级及以上级别项目1项,且主持项目总经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纵向科研项目并在其中承担科研经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横向科研项目并在其中承担科研经费累计工科类(含农林、医药)4万元、理科类2万元、社科类1万元、人文类0.5万元。

    主持的项目总经费累计工科类(含农林、医药)12万元、理科类6万元、社科类3万元、人文类1.5万元,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纵向科研项目并在其中承担科研经费工科类14万元、理科类7万元、社科类4万元、人文类2.5万元,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横向科研项目并在其中承担科研经费工科类16万元、理科类8万元、社科类5万元、人文类3.5万元。

    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发表的论文被 EICPCI检索收录1;

    b、拥有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1;

    c、出版专著或个人承担10万及以上字数的合著1部;

    d、在CSSCI源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论文1篇;

    e、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

    ④是国家级研究成果奖的获奖人员,或是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4位、二等奖排名前3位、三等奖排名前2位的成员,或是厅局级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位的成员。

    ⑤公共课及艺术类副教授的科研要求为:在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项目1项;

    b、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参与厅局级及以上级别项目1项。

    2、副教授二级岗位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有经费支持的厅局级及以上级别项目1项,且主持项目总经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纵向科研项目并在其中承担科研经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横向科研项目并在其中承担科研经费累计工科类(含农林、医药)2万元、理科类1万元、社科类0.5万元、人文类0.3万元。

    ②主持的项目总经费累计工科类(含农林、医药)10万元、理科类5万元、社科类2.5万元、人文类1.3万元,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纵向科研项目并在其中承担科研经费累计工科类12万元、理科类6万元、社科类3.5万元、人文类2.3万元,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横向科研项目并在其中承担科研经费累计工科类14万元、理科类7万元、社科类4.5万元、人文类3.3万元。

    ③在重要核心和核心期刊上各发表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发表的论文被 EICPCI检索收录1;

    b.拥有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1;

    c.出版专著或个人承担10万及以上字数的合著1部;

    d.CSSCI源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论文1篇;

    e.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

    ④是国家级研究成果奖的获奖人员,或是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位、二等奖排名前4位、三等奖排名前3位的成员,或是厅局级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位、二等奖排名第1位的成员。

    ⑤公共课及艺术类副教授的科研要求为:在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一般论文2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项目1项;

    b、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参与厅局级及以上级别项目1项。

    3、副教授三级岗位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有经费支持的厅局级及以上级别项目1项,或主持项目的总经费累计工科类(含农林、医药)8万元、理科类4万元、社科类2万元、人文类1万元,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纵向科研项目并在其中承担科研经费累计工科类10万元、理科类5万元、社科类3万元、人文类2万元,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横向科研项目并在其中承担科研经费累计工科类12万元、理科类6万元、社科类4万元、人文类3万元。

    ②理工科类须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的论文被 EICPCI检索收录1篇,或拥有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1项,或出版专著或个人承担10万及以上字数的合著1部;人文社科类须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SCI源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或出版专著或个人承担10万及以上字数的合著1部。

    ③是国家级研究成果奖的获奖人员,或是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6位、二等奖排名前5位、三等奖排名前4位的成员,或是厅局级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位、二等奖排名前2位、三等奖排名第1位的成员。

    ④公共课及艺术类副教授的科研要求为:在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在前3位)参与厅局级及以上级别项目1项。

    四、讲师一、二、三级岗位

    (一)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主讲1--2门课程,且每年教学质量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要求;

    (二)积极参与教学和科学研究;

    (三)积极参与专业、教材、课程或实验室建设;

    (四)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一般论文2篇;

    (五)完成学校及学院安排的其它教育教学工作。

    五、助教一、二级岗位

    (一)每学年至少完成1门次本科生课程的辅导任务或实验指导工作;

    (二)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完成科研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交给的科研任务;

    (三)积极参与专业、教材、课程或实验室建设,积极参加教师团队建设;

    (四)发表一般论文1篇;

    (五)完成学校及学院安排的其它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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