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校人字[2010]27号
为了做好我校首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根据《湖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湖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湖北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湖北大学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湖北大学管理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湖北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湖北大学岗位聘用委员会和湖北大学岗位聘用申诉处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各类岗位的聘用工作与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过程中投(申)诉的处理工作。
(三)各学院、直属单位及机关(由机关党委负责)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岗位聘用委员会,分别负责制定本单位岗位的聘用条件、职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管理、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资格初审和岗位聘用人选拟定等具体工作。
学校成立思政、图书资料、实验及综合专技(卫生、会计、工程、审计、经济、编辑、档案等)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岗位聘用委员会,分别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类别岗位人员的资格初审和拟定聘用人选等具体工作。
二、岗位设置
本次学校本部(含科技商贸学校)共设岗位1939个,其中管理岗位302个,专业技术岗位1444个,工勤技能岗位193个。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共设各类岗位204个。
各单位、各部门的各类岗位职数见附件。
三、聘用对象
学校本部、原科技商贸学校及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册教职工。
四、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聘用条件。
五、聘用程序
(一)学习动员
1、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各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精神;
2、各单位组织学习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系列文件。
(二)竞聘
1、公布岗位,下达各类、各层级岗位职数。
2、个人申请。
①所有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本次竞聘均申报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一、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待上级相关政策出台后再组织实施。
②申报管理、工勤技能岗位及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级最低等级(即申报专业技术七、十、十二级)的人员,只需填写《湖北大学岗位申请表》,交所在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③申报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即申报专业技术五、六、八、九、十一级)的人员(含2006年7月1日工资套改后退休的申请调整岗位等级和待遇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除填写《湖北大学岗位申请表》外,还需填写《湖北大学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情况一览表》(附成果原件),交所在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将申报晋升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人员的材料分别交学校思政、图书资料、实验及综合专技(卫生、会计、工程、审计、编辑、经济、档案等)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④2006年7月1日工资套改后退休不申请调整岗位等级和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填写相关表格,直接享受原待遇。
3、各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核申请人教学、科研成果等。
4、各单位岗位聘用委员会组织评议,拟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
5、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
6、学校审定后公示。
7、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有关规定
(一)按照“首聘入轨、平稳过渡”的原则,本次岗位竞聘中各单位人员原则上不作调整和异动。
(二)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保留处级待遇的干部,在现单位竞聘。
(三)长期病休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及内退人员不参加本次岗位竞聘。
(四)2006年7月1日工资套改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调整岗位等级与待遇,不占所在单位(系列)职数,但比照在职人员上岗的同等条件执行。
(五)工人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遵守以下规定:
1、聘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校内津贴,其中原已聘任技术工人等级且已享受的相关待遇高于现聘岗位待遇的工人,可在5年过渡期内保留相关待遇。
2、知行学院(原科技商贸学校)、后勤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学术交流中心等单位的工人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原则上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男性50岁、女性40岁以下(截至2010年12月31日);
②竞聘管理岗位者需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③竞聘专业技术岗位,需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或工作背景,并需具备相应系列职称评定条件的最低学历要求;
原已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的工人,本次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六)管理岗位人员中原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且已享受相关待遇,又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在过渡期内,可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应等级保留相关待遇。
(七)不参加竞聘或参加竞聘上岗后不按时签订聘用合同及落聘的人员,一律按待岗人员管理(人事代理人员办理离校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掌握政策,保证竞聘及相关工作正常进行。
(二)竞聘期间,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现岗位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作。
(三)参与竞聘组织工作的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若违反相关规定或弄虚作假,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受聘人员应按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岗位变动者应做好工作交接手续。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xls:1、湖北大学首次聘用岗位一览表
2、湖北大学附属中小学(幼儿园)首次聘用岗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