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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0-24

    湖北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湖北大学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湖北大学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社会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师生和社会人员(包括学生家长)组织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和学校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学生群体斗殴事件;外籍人员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等。

    1.3.2 事故灾难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内及校外涉及师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

    1.3.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市区域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4 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震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5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广播、有线电视插播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和计算机应用系统安全运行的事件。

    1.3.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省市主管部门等组织的各类职称、职业技能、选拔考试和学校各种考试,在命题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评卷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以及由此引发的不稳定事件、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坚持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成立“湖北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领导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统一指挥、反应灵敏、有序协调、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调动相关单位和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并及时报告教育厅和省市主管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1.4.3 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影响学校安全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决策、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避免不良影响。

    1.4.4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根据不同事件的性质,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适时、准确地运用政策法律武器,避免和防止违法处置及其他侵权行为的发生,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1.4.5 齐抓共管,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情况按照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事件级别划分原则来划定。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湖北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副职校领导

    员:由学校办公室、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宣传部、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法律顾问室、后勤集团、信息与网络中心、校医院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决策、组织、指挥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外相关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政策、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支持;根据需要召开干部、教师和学生会议,通报情况,宣传政策,统一思想;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厅和省市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其日常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承担。紧急指挥部办公地点根据实际情况设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其中,社会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学生工作部(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保卫部(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设在校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根据情况设在宣传部或信息与网络中心;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点根据情况设在教务处、研究生院或继续教育学院。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沟通情况,听取指示;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协助宣传部等部门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及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相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是负责完成某项具体工作任务的机构,其机构组建及主要职责是:

    2.3.1 保卫工作组:组长由保卫部(处)部(处)长担任,成员由保卫部(处)相关人员及各单位治安责任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领导小组指示及办公室的安排,对校园楼栋、门房、交通等实施强制控制措施。如:实施区域警戒、交通管制、出入登记等;

    根据命令,组织实施抢险救灾、组织人员疏散、维持秩序;

    与上级公安机关及周边单位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防止事态蔓延和校外人员进校侵扰。

    2.3.2 学生工作组:组长由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和研究生院培养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及办公室安排,召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会议,通报情况,宣传政策,疏通引导,防止事态扩大;

    有针对性地对主要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和说服教育,动员组织其所在单位领导、老师对其进行思想教育,联系学生家长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工作;

    组织学生配合公安保卫等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3.3 信息发布组:组长由宣传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宣传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收集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专项工作组的各类工作信息和动态,及时向相关领导和校内单位通报情况;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设置公开的信息发布渠道,如校园网、电视广播等,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

    负责接待媒体采访,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对外发布信息;

    加强信息监督检查,杜绝不实报道,正确处理不良信息。

    2.3.4 后勤工作组:组长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后勤集团、校医院相关负责人及后勤集团各中心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保障校内水、电、气等正常供应;

    及时提供处置突发事件的各类材料和物资;

    动员和组织医务人员参与救灾救护工作;

    积极与校外医疗机构联系,保证伤病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全校各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送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应急信息报送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单位和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办公室或保卫部(处)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办公室或保卫部(处)应立即报告校领导、通报有关负责人,在核实情况和应急处置的同时,报告教育厅和省市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报告处置进展和事件各阶段情况。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事件发生、情况紧急时,事发单位第一时间采用电话报告学校办公室或保卫部(处)。接到报告后,学校办公室或保卫部(处)应立即电话(注意保密)报告党委书记、校长和专项工作组组长,督促专项工作组按照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工作;与事发单位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掌握事实;同时撰写上报信息,经领导审核后,立即报告教育厅和省市主管部门。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事发单位电话报告后,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学校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办公室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经领导审核后,立即报告教育厅和省市主管部门。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办公室根据领导意见,及时报告各阶段情况,或编发信息快报。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行动的启动及相关措施

    1)启动的条件

    学校在教学、管理、生活等方面出现异常情况或受到校外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提前进行工作准备时。

    2)主要工作措施

    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通报已掌握的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况与信息,研究分析事件的性质,对事件的发展方向进行预测和判断,确定办公指挥场所及参与预防和处置的工作单位和人员。

    办公室具体负责事件的日常处理工作,并做好事件发生单位及各专项工作组的协调组织工作。

    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对事件进行跟踪,及时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将事态动向随时报告领导小组。

    保卫工作组、学生工作组、信息发布组、后勤工作组要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分别按其职责做好处置工作的各项准备,并将准备工作安排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当事态发展到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要再次及时召开会议,根据事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处置机制。

    当事态得到控制,矛盾得到缓解,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时,领导小组应宣布终止预警机制和相关工作。

    3.3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统一由学校宣传部门负责对外发布,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对外介绍情况。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启动相应类别及等级应急预案。具体响应程序在各类应急预案中说明。

     

    5 社会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 社会安全稳定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学校从实际出发,根据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4个等级。

    5.1.1 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其它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5.1.2 重大事件(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其它视情需要作为级对待的事件。

    5.1.3 较大事件(级):校园内出现各种涉稳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并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其它视情需要作为级对待的事件。

    5.1.4 一般事件(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师生或社会人员(包括学生家长)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其它视情需要作为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5.2 应急响应

    5.2.1 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教育厅和省市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报教育厅和省市人民政府。

    学校相关单位要全力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学校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院系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院系不漏班、班级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和学生宿舍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针对师生和学校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5.2.2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教育厅和省市主管部门。根据事件起因,由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化解矛盾。具体工作参照特大事件处置方式。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5.2.3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教育厅和省市主管部门。事件由涉事单位党政负责人负责处理,其他部门予以协助。具体工作参照特大事件处置方式。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5.2.4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保卫部门、相关管理部门、有关学院等应立即派干部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同时,报告分管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通知涉及部门认真化解矛盾,及时解决、消除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事件发生后,善后处理工作主要由涉事单位负责,管理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5.3 处置工作注意事项

    5.3.1 保证信息畅通,实行及时报告制和学生主要信息共享互通制。

    5.3.2 讲究工作方法,一是要区分性质、依法依规、讲究策略,立足于争取大多数人,立足于缓解矛盾,立足于防止发生连锁反应,立足于迅速控制事态;二是要适时准确运用政策法律武器,必要时可邀请学校法律顾问提供咨询,参与处理;三是要做好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存档;四是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5.4 应急保障

    5.4.1 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5.4.2 队伍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结构,构建一支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5.4.3 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完善以校园1110报警服务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5.4.4 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5.5 善后与恢复

    5.5.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5.5.2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学生因心理疾病自杀、交通事故伤亡、身体疾病正常死亡等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积极做好学生及家属的思想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5.5.3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以及学校办学、基建工程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5.5.4 事件结束后,学校相关单位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工作局面,防止事件反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学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校领导审定后上报教育厅。

     

    6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Ⅳ级。

    6.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2 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3 较大事件( 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1.4 一般事件( Ⅳ级):对有关个人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6.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6.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消防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武汉市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分管校领导和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和灭火工作;在消防队伍赶到现场后,提供施救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后勤集团要根据需要,立即采取切断电、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校医院要迅速参与抢救伤病员工作,妥善安置伤病员。

    4)校园建设与管理处要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保卫部(处)要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6.2.2 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分管校领导和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及用房单位的负责人等,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各部门要协同作战,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6.2.3 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鉴于湖北大学紧临沙湖,一旦发生溺水事故,保卫部(处)为救援的责任部门,保卫部(处)要配备相应的专用救援设备;

    2)学校发生校园水面溺水事故,保卫部(处)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校医院和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导,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6.2.4 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保卫部(处)等相关部门及各学院要做好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发生人员拥挤踩踏事故,保卫部(处)和相关单位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部门和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6.2.5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保卫部(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保卫部(处)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保卫部(处)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保卫部(处)要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2.6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保卫部(处)要会同校内的危险品存放单位,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校内的危险品存放单位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校领导和地方教育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保卫部(处)和危险品泄露单位要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地方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地方环保部门报告。

    6.2.7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内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保卫部(处)、校医院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同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卫部(处)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目击证人;

    3)保卫部(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6.2.8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制定专项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或受伤等情况,校医院要做好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活动现场的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并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保卫部(处)以及活动组织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2.9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各单位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交保卫部(处)备案;

    2)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学校办公室、保卫部(处)以及活动组织单位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3)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工作;

    4)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6.2.10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后勤集团要做好食堂、学生宿舍、教工宿舍及供水、供电、供暖、通讯保障等重点场所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后勤集团、保卫部(处)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省市区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场所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省市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6.2.11 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和所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6.2.12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正确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恐慌和动荡。

    6.2.13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它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统筹协调,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应及时处置;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灾害,校医院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要周密妥善处置,不得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6.3 善后与恢复

    6.3.1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要做到:

    1)做好事故灾难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维护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防灾救灾、执行应急预案不力或措施不当,造成损失扩大、矛盾激化者,要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追究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环保、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或灾难调查工作。

     

    7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7.1.1 本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重大化学毒物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范围:

    A.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

    B. 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疫情;

    C. 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疫情;

    D. 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疫情;

    E. 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疫情;

    F. 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

    G. 因自然灾害和其他原因引发的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2)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围:

    A. 中毒人数超过30 人或出现死亡1 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B. 短期内发生3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1 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

    C. 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D. 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E. 医源性感染暴发事件;

    F. 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G. 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H. 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事件;

    I.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暴发事件;

    J. 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

    K.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7.1.2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等级。具体情况按照教育部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原则来划定。

    同时,根据卫生系统疫情等级确认与划分标准,一般将疫情从高到低分为一级疫情、二级疫情、三级疫情。

    1 疫情判定与确认

    A. 传染病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有关诊疗标准,对所发现传染病进行诊断和判定。对某些新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人禽流感疑似病例,必须立即报告区疾病控制中心,由区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对该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并由区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判定。对首例疑似病例由市卫生局组织市级专家组初步判定后,报省卫生厅确认;确诊病例由卫生部组织的专家组进行最终确认。

    B. 可能会传染给人类的动物类传染病疫情:由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判定。

    C. 职业中毒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中毒由职业病防治医院等有关部门判定。

    2 疫情等级划分

    A.一级疫情:学校范围内出现确诊的甲类传染病及SARS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发生流行;出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多例死亡疫情;发现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确诊病例;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发生大范围的集体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中毒,并出现多个死亡病例;发生大范围医源性感染事件、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并出现多个死亡病例;发生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事件,并已造成较大伤亡;出现大范围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流行事件,并出现多个死亡病例;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因自然灾害和其他原因引发的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B.二级疫情:学校范围内出现散在的疑似或确诊的甲类传染病及SARS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但无续发病例;发生乙类、丙类传染病大范围流行或出现死亡疫情;发现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疑似病例;发生较大范围的集体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中毒,并出现个别死亡病例;发生较大范围医源性感染事件、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并出现个别死亡病例;发生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事件;出现大范围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流行事件,并出现个别死亡病例。

    C.三级疫情:本校所在城市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诊的甲类传染病及SARS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本校区存在输入病例的可能;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率明显升高或出现小范围流行疫情;发生小范围的集体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中毒;发生小范围医源性感染事件、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事件;出现可能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事件;出现小范围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流行事件。

    7.2 情况报告与信息发布

    建立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设立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控和联系电话。各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工作组报告情况,紧急或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应急处理工作组汇总各方面信息,及时报告有关上级领导,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7.2.1 严格执行报告程序,逐级报告

    1)出现一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校医院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通报,同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和学校应急处理工作组报告,并由学校领导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领导报告。

    2)出现二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校医院应在接诊或处理的同时尽快向学校应急处理工作组及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由学校领导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出现三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校医院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处理工作组及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7.2.2 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正确畅通。

    1)学校应急处理工作组负责校内媒体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审核、发布。与疫情相关的权威信息的发布,须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组批准,并请示省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校内各媒体不能随意传播、发布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7.3 快速反应处置工作程序

    7.3.1 组织与指挥

    1)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工作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A.指挥有关部门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B.调动校医院开展救治工作;

    C.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

    D.根据需要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报请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E.根据需要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F.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督察和指导。

    2)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 决定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各有关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4)应急处置期间,各单位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主要领导及值班人员电话要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并保持24小时畅通。

    5)校内各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服从配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6)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为处理突发事件做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医学措施,应当予以配合。不予配合的,由保卫部(处)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8)校医院应当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收治救治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定期对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7.3.2 快速反应处置工作程序

    1)发生一级疫情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

    A.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最快通信联络方式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立即成立突发事件专项工作组,负责配合当地疾病控制等部门对该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理。

    B.由保卫部(处)会同当地公安武警对疫区或事发现场及有关人员进行封锁或隔离控制,并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校医院及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上级医疗救护单位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

    C.在国家、省、市等上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负责校内应急反应的总体协调。校医院应当组建应急救护队伍,建立应急快速反应机制。

    D.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和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专家建议,采取进一步反应措施。

    2)发生二级疫情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

    A.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当地疾病控制等部门对该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理。

    B.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校医院及有关单位应当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请求上级医院予以支援。

    C.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负责总体协调调度。校医院应当组建应急救护队伍,建立应急快速反应机制。

    D.根据上级指示、前期处理情况及专家建议,采取进一步反应措施。

    3)发生三级疫情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

    A.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协调相关单位,配合辖区疾病控制等部门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B.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负责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C.校医院要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D.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建议,采取进一步反应措施。

    7.4 应急反应措施

    7.4.1 突发事件发生后,后勤、学工、保卫等相关单位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隔离措施、要求学生配合调查及医学检查,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7.4.2 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医院应成立救治工作组,对前来就诊的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救治。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将病历复印件随病人转送到指定的医院。

    7.4.3  传染病病人的收治应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的医院,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隔离、消毒条件,配备必要的救治设备;设置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安排合理的人流、物流走向;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当隔离治疗,避免交叉感染。

    7.4.4 当发生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例后,校医院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设立独立的专科门诊或专病诊室,要安排专业科室等医生首诊,对医务人员必须进行传染性疾病相关知识的培训。

    2)对疑似病例要及时按甲类传染病报告,同时要详细了解、记录患者家属情况及接触过的人员、去向、联系电话。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为流行病调查医生提供详实的流行病学资料。每天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相关情况。

    3)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需要转诊,需报请疾病控制中心同意,按规定程序转运。决不轻易放过一个疑似病人,不漏掉一个需观察病例。病人或需留观病人不得自行离院,去向必须明确,要采取强制措施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隔离。

    4)加强消毒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别要加强对门诊、急诊、处置室、静点室、观察室、隔离病房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工作。

    5)要做好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给工作在一线的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设备、备品,提供饮食、休息等方便条件。

    7.4.5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校医院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加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

    7.4.6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监测体温。为师生员工提供有关药品,实行药物预防。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师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在公共场所工作的职工,如:食堂员工、医护人员等,以及其他窗口服务人员和就医的病人要加强防护措施,要加强健康和卫生情况监控。

    4)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人员来源复杂的各种培训班、进修班尽可能调整、推迟来校授课时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5)一旦发生疫情,对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制定学生外出校门管理规定,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大型集会活动。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提醒和动员学生、教职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从突发事件发生当日起各单位外出人员必须向其所在单位请假登记,并要求到过重大传染病疫区的人员返回时必须到校医院报到,经校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

    6)从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返回的人员,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对其作出隔离医学观察的决定。对外地返回学校的实习学生、教职工进行登记,安排体检,对有症状者行必要的留诊观察,对无异常的教职工安排居家观察,对无异常的学生由学校安排集中观察。

    7.4.7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迅速与卫生监督部门取得联系,在其指导下制定相应处置方案,并及时将病员转入有关医院进行救治,组织人员在卫生监督机构专家指导下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配合作好取样、检测、判断工作,同时联系上级医院收治重症中毒者,并作好病员病情的调查、取证工作。

    7.4.8 加强消毒和爱国卫生工作

    1)各教学楼、食堂、学生宿舍、图书馆、办公楼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及交通工具,学校统一组织消毒。对确诊的甲类传染病和高度疑似病人学习工作过的场所、居住过的寝室等由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对密切接触人员的工作地点、起居场所由校医院组织进行重点消毒。

    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校园内及各个建筑物内进行清洁打扫。

    7.4.9 相关教学单位在必要时可提出申请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授课方式和学习方式,不安排外出实习活动,调整研究生的教学方式,顺延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7.4.10 做好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正确认识、对待和防范疾病,消除恐慌心理,保持社会的稳定。向校内所有教职工、学生发放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预防知识卡。充分利用校内的现有媒体,普及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防范的有关科学知识。

    7.5 技术和物资保障

    7.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要建立畅通的通信系统,设置疫情报告电话,利用各种便捷的传输渠道或其他通讯设备,与校内外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7.5.2 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保证应急救治需要。对防疫物品(包括检测器械、防疫药品等)要造册登记,核准入库;要保证经费落实,确保应急需要。

    7.5.3 交通运输保障

    要配备适合疫情处理需要的交通工具,保证机动需要。应急状态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准备足够的交通工具,保证疫情处理工作需要。

    7.5.4 药品、器材保障

    要配备应急处理和防护用品,包括隔离服、口罩、体温计、消毒药品和器材、医用手套等。

    在可能发生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时,还应配备监测采样器械和设备,取证(照相机、摄相机) 设备。

    7.5.5  资金和物资保障

    应急处理的药品、器械、设备等物资,应当事先储备,定期更换,由各级主管部门编制预案, 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及部门财政预算。

    7.6 善后与恢复

    7.6.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有关部门应做好受伤害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7.6.2 在辖区疾病控制等部门指导下,各有关单位做好传染病污染物、食物中毒污染物、职业危害及放射性污染物的处理和环境恢复工作。

    7.6.3 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应急事件的监测检验、调查分析。确保事件发生后环境得到有效控制,并消除危害和隐患。

    7.6.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结束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对防控的各项指标进行核实,达到解除条件时,以公开方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7.6.5 突发事件结束后,要及时完成应急事件的分析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8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及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关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结合对学校产生的实际影响,按照灾害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分为(IⅢ)3个等级:

    8.1.1 特别严重事件I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8.1.2 严重事件(Ⅱ级):是指对学校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8.1.2一般事件( Ⅲ级):是指对师生个人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8.2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8.2.1 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进入预备应急期。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1)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检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8.2.2 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学校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校内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主动保持与上级部门的不间断联系,及时报告灾情和应急进展情况,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全校上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在组织自救的同时,积极争取救援,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2.3 校园渍水灾害事件的处理办法:

    1)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后勤集团要做好校园渍水的防范工作,灾情发生前必须贮备一定数量的沙袋、沙石、铁锹、洋镐、雨衣、胶鞋、围栏等排渍物资和工具,灾情发生时可根据需要再进行增购。要做好学校沙湖固定抽排设备和校内移动抽排设备的日常维护,校内所有排水管网应定期进行清淤、疏通,确保主排水口畅通。

    2)发生渍水灾情时,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查看天气预报,并与气象部门保持联系,一旦降雨量达到大雨、暴雨和特大暴雨时,分别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3)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后勤集团有关人员组成排渍应急处置突击队,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周边单位,共同做好校园排渍工作。

    4)排除渍水后,学校相关单位要做好校园清理消毒工作,杜绝病菌滋生,保障校园环境卫生安全。

    5)渍水灾害对师生财产及生活造成影响时,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8.3 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校在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做好校内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工作,同时配合省市部门做好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物资供应、灾民安置、社会治安维护、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接受救援、灾害损失评估、涉外事务等工作。

    8.4 善后与恢复

    8.4.1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要做到:

    1)做好事故灾难或自然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及时工作总结,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防灾救灾、执行应急预案不力或措施不当,造成损失扩大、矛盾激化者,要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追究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环保、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或灾害调查工作。

    8.4.2 灾害事件结束后,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并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校团委要配合保卫部(处)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9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 网络运行风险分类与等级划分

    9.1.1 网络(含计算机应用系统)运行风险分类

    1)自然灾害(如地震、雷电、火灾、洪水等)、事故和人为破坏(如设备盗抢、设备损毁等)导致的物理类故障;

    2)网络通信设备、通信线路、电源电路及机房等基础设施故障导致的基础类故障;

    3)计算机应用系统硬件设施或软件系统故障(如软件自身缺陷、系统崩溃、超负荷运行、数据容灾备份等)导致的系统类故障;

    4)网络或计算机应用系统遭恶意攻击(包括非法入侵、拒绝服务、篡改数据、漏洞病毒、恶意代码、信息窃取等)导致的安全类故障。

    9.1.2 等级确认与划分

    1)Ⅰ级事件

    长时间(时间长度不少于8小时)的全网性重大事件。造成校园网主干中断、校园“一卡通”业务整体瘫痪,或者造成大量用户数据信息(金融数据)丢失。

    2)Ⅱ级事件

    较长时间(时间长度超过2小时,低于8小时)的全网性事件。造成校园网主干中断、重要校级信息系统业务中断、校内部分区域网络服务中断等。

    3)Ⅲ级事件

    短时(时间长度超过30分钟,低于2小时)的全网性事件。即校园网主干中断、重要校级信息系统业务中断、校内部分区域网络服务中断。

    9.2 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

    9.2.1 预防预警信息

    信息与网络中心通过实时监测,以及与国内外相关机构交流、收集安全信息等方式获得安全预警信息,依据实时监测情况周期性或即时性地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处理,做好预防工作。

    9.2.2 预防预警措施

    建立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网络运行安全监测体系,协助宣传部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制订网络和计算机应用系统安全重大事件的报告和通报机制。

    1)物理环境

    A. 防火、防盗、防雷电,对运行关键部位实施24小时重点保护,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B. 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并定期检查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C. 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机制;

    D. 对网络运行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培训。

    2)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

    A. 核心设备和线路备份,避免单点故障;

    B. 核实核心设备操作系统安全、打过补丁;

    C. 禁止未授权访问,授予管理员不同权限,关闭非必要服务;

    D. 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E. 实时监视和入侵监测,及时排除故障、处理攻击;

    F. 保证足够带宽,防止突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

    3)计算机系统

    重要系统采用高可靠硬件、稳定软件、备份等措施,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如下安全操作规范:

    A. 安装稳定的操作系统和最新补丁,并定期更新;

    B. 关闭所有不必要服务、帐号;

    C. 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定义码;

    D. 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

    E. 对用户和管理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F. 对关键系统实施登录全时动态监测;

    G. 对重要的数据定期备份。

    4)重要的信息系统

    A. 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B. 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

    C. 为避免域名系统的单点故障,建立至少主辅备份,并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

    D. 对于学校主页,除了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以外,建立防火墙保护主机的安全;

    E. 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立24小时的全时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各级网络边界控制

    A. 在校园网边界建立防火墙,在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可以实施访问控制;

    B. 在邮件服务器前配反病毒和反垃圾邮件网关;

    C. 安装入侵检测系统,监测异常攻击、网络病毒,及时发现重大安全攻击事件;

    D. 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9.3 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措施

    9.3.1 信息报送

    Ⅲ级事件由信息与网络中心处理,通知受影响的单位或部门用户。

    Ⅰ级和Ⅱ级事件向应急处置工作组紧急报告,必要时逐级上报。

    9.3.2 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

    1)关键设备、系统故障和线路中断的基础、系统类故障的应急处置

    由信息与网络中心作紧急现场处置,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技术支持或调用备品备件。如需紧急采购设备(金额较大),由财务处落实应急经费,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紧急采购。

    2)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因素造成的物理类故障的应急处置

    对自然灾害和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造成的物理损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由信息与网络中心作紧急现场处置,根据停电时间、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运行情况等条件进行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UPS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排除供电故障或提供备用电。

    3)人为的恶意攻击安全类故障的应急处置

    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等由信息与网络中心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遇人为的恶意攻击由保卫部(处)向公安机关报案。

    4)各二级单位所属计算机应用系统(如财务系统、教务系统、宿管系统等)、网站(各单位自行开发设计以自建服务器、主机托管或虚拟主机托管等方式运行的网站)或相关设备(如各单位所属的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安全故障处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职能部门或单位负责,信息与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9.4 应急保障

    9.4.1 组织保障

    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协调处理校园网网络、计算机应用系统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9.4.2 通信保障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建立应急通讯录。组内工作人员联络信息如有变更需及时更新,确保应急联络渠道畅通。。

    9.4.3 环境保障

    信息与网络中心负责联系校园建设与管理处等部门建立并保持中心机房的电力、空调等网络安全运行基本环境。

    9.4.4 技术保障

    信息与网络中心建立起符合要求的网络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支持力量,并对全校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9.4.5 流程保障

    信息与网络中心建立网络、计算机应用系统应急处置处理流程,负责应急处置各类网络和计算机应用系统运行中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件。当出现应急处理流程中断、应急处置无法进行,或者事态范围扩大时,按照事件升级的原则向更高层次紧急通报处理,避免延误。

    9.5 善后和恢复

    应急处置后,应及时对Ⅱ级和Ⅱ级以上事件进行总结,查明事故原因,全面检查设备、系统和线路。对人为失误而导致网络或计算机应用系统运行故障,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人为攻击,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破案。

    同时信息与网络中心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等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并实施针对性演练;负责从实际应急处置中提炼有关科技攻关需求,上报有关部门申请立项研究。

    9.6 网络信息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

    9.6.1 启动应急预案

    当校园网络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后,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分管校领导。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提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意见,启动工作预案。

    9.6.2 采取应急措施

    对敏感言论,采取删除、发布正面言论、网络评论员辩论等方式防止不良信息的传播。一旦发现网上有害信息传播速度超过处理速度,局面无法控制时,由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关闭部分或全部网络。

    9.6.3 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传播有害信息的人员,要通过教育促进其认识转化;对恶意传播有害信息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对网络有害信息监控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或行政处分。

     

    10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0.1 工作原则

    湖北大学各类考试发生突发事件,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应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控制局面,本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考试泄密、违规突发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

    考试突发事件是指在湖北大学进行的各类考试在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保管、施考、评卷等环节出现的失密、泄密和违规事件。

    本预案所指的教育考试主要包括:1、湖北大学组织实施的全校期中、期末考试;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委托湖北大学实施的各类教育考试;3、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4、省市主管部门等组织的各类职称、职业技能、选拔考试。

    10.2 事件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分为两个等级:重大事件、一般事件。

    10.2.1 重大事件包括:

    ①由于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成考试不能进行;

    ②大面积爆发传染病或考场内突发危及人生安全的恐怖事件;

    ③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交通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

    ④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私自提前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试卷泄密;

    ⑤由于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

    ⑥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10.2.2 一般事件包括:

    ①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

    ②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考题出现明显错误。

    ③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

    ④机(网)考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

    ⑤机(网)考过程中,计算机出现病毒和软件故障,或者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和软件故障等。

    ⑥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

    10.3 预防与预警

    10.3.1 发现试题泄密和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出现违规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考试主考人汇报,不得拖延;

    10.3.2 考试主考人立即向应急处理工作组汇报,并按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10.3.3 应急处置工作组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省考试院、教育部或省市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10.3.4 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10.4 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1)考试试题泄密、违规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等情况;

    2)考试试题泄密、违规突发事件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媒体各方面的反应;

    5)事情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10.5 应急处理措施及办法

    1)因试题泄密、考试实施违规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有关文件和上级部署,宣布考试延期举行,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2)试卷在存放点被盗泄密,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追查和采取措施,并派工作人员协助公安部门及时破案;

    3)试卷在运送途中发生意外情况泄密,应迅速通报公安机关,并请求增派警力保护现场,采取措施,隔离有关人员,全力保护试卷安全,防止泄密范围扩大;

    4)考场错发试卷,及时收回试卷,并妥善安排好已阅试卷的考生,直至该科试卷考试结束,避免试题泄密。

    5)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致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等违规情况的,要做好试卷清点,发现遗失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全力追回,并派有关人员配合追查工作。全力保护其它试卷安全,对无法追回试卷涉及的考生,做好补考工作;

    6)发生大范围的群体舞弊,及时会同省、市巡视员处理同时紧急通知教育厅、省市招考办或省市主管部门。

    7)考生考场滋事扰乱考场秩序,会同教育厅、省市巡视员及公安人员及时制止处理,同时向教育厅、省市招考办报告。

    8)及时会同宣传部、信息与网络中心,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违规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将其封闭;根据需要,控制其他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部门;

    9)在泄密、违规案件破案前,及时会同宣传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

    10)破案后,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1 附则

    11.1 本预案是我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学校各单位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1.2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 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11.4 本预案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修订本预案。

    11.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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