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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9

    校研字[2012]23号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 北 大 学

    2012年11月1日

    湖北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2年11月1日印发

    校对:刘怀元

    湖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为了表彰先进,宣传典型,鼓励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提高在职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学年度已通过论文答辩的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含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积极主动,刻苦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无首修不及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3.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三、评选比例

    按各学院当年(学年度)已通过论文答辩的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总数10%的比例进行评选。

    四、评选时间

    每年5-6月评选。

    五、奖励方法

    学校为优秀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

    六、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由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及要求组织安排,在班级及导师推荐基础上拟定初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核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七、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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