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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9

    湖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校教字﹝2014﹞1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2〕29号)等文件要求,本着“严格管理”、“重在过程”的思想,为进一步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各行各业建设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类别及内容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每个类别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级别。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共同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鼓励学生团队申请。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主要面向二、三年级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主要面向三年级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第五条 申报项目学生需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第六条 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的项目。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七条 申报项目组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超过2项。鼓励各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导师。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实行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

    第八条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大学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顺利完成项目。

    第四章 机构职能

    第九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有关学院分管院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章制度,领导、组织和协调创新创业计划的开展;同时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专家小组,负责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结题终审、效果分析、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专家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具体负责计划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制作专题网站、课题申报、中期检查、结题评审、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推广。

    第十条 各学院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落实本学院项目的申报初审、立项答辩、过程管理(包括项目的变更,开展项目检查,组织学术交流等)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各学院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纳入学业指导工作,落实项目初审、材料汇总、档案管理、中期检查、后期结题等具体事宜,做好与教务处的联络工作。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申报立项:

    1.每年年初启动湖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教务处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阐明项目申报的原则、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

    2.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湖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提交至所在学院。

    3.各学院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视情况组织答辩,并填写学院评审意见,确定学院申报项目。

    4.各学院汇总《湖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按评审成绩高低填制《湖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统计表》并报学校教务处。

    5.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终审,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十三条 中期管理:

    1.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开展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提交项目中期进度报告,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学校专家组查验相关材料,听取项目组成员的汇报和答辩,检查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的评价,并对项目作出明确的成绩评定,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成绩评定为优秀的项目,学校将追加资助作为奖励。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将提出及时终止项目运行的建议。

    2.项目变更或终止应由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描述。学院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提交学校认定并通知执行。原则上一个项目最多只能进行2次变更。

    第十四条 结题验收:

    项目验收的必须材料为总结报告,硬件项目须有实物,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及相关支撑材料;还须有指导教师指导实录、实践活动原始记录。专家组查验相关结题材料,听取项目组成员的汇报和答辩,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作出明确的成绩评定和是否结题的结论。

    第十五条 后期管理

    1.对于成绩评定为优秀的项目,学校将追加经费作为奖励,对其成果进行宣传。

    2.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学生(限项目组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审查,可优先推荐参评大学生科研成果评选活动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学校专项资金以及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由学校教务处、财务处和项目所在学院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师生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根据上级财政拨款及学校实际情况采取一次或分次划拨。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规范开支。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所需的图书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及差旅费、会议费、小型设备购置、成果鉴定发表、指导费(不超过20%)、通讯费(不超过5%)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土建、装修、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燃油费、学生生活补贴、餐费、学费、还贷、车辆维修维护及保险费以及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报销凭证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教务处审签后到财务处报销。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项目组成员依托项目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应标注“湖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经费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九条 经核查,对下列情况,学校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拨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

    1.因申请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

    2.申请人将经费挪作他用的。

    第七章 政策保障

    第二十条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有义务为参与项目的师生团队及个人提供活动场所、实验场地、设备以及技术支持。参与项目的学生团队及个人可依托项目网站,进行项目展示、开展创新研究和实践。学校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做好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宣传报道和学习交流、互动促进等工作,确保大学生及时了解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相关情况,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合作和交流的机会。

    第二十一条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在各类评奖评优和免试推荐研究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对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教师,学校根据其指导项目的时间、项目内容在结题后计算其指导工作量。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按每项目20课时计算,创业实践项目按每项目40课时计算。项目为优秀或者成果符合学科竞赛奖励要求的师生共享奖励及奖金。等指导教师评聘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湖北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4年6 月11日印发


    校对:潘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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