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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大学本科课程进修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9

    湖北大学本科课程进修管理办法

    校教字﹝2014﹞4号

    为增强学校的社会服务功能,我校拟接收部分人员来校进行本科课程进修。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课程开放程度和教育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接收进修对象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人员;

    2.具有我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学籍、需补修本科课程的硕士研究生;

    3.其他高校在籍普通本科学生(仅限人才培养改革合作项目约定对象)。

    二、申请进修条件

    1.身体健康,无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熟悉并认可我校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三、进修方式

    进修人员须以学期或学年为时段进行课程进修。受理申请学院应根据相应专业、年级的现有学生人数和教学安排,利用富余资源安排进修者插班学习。

    四、进修手续办理

    1.进修手续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集中办理,逾期不再办理。申请者须自行从湖北大学教务处网页下载、填写《湖北大学本科课程进修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者须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推荐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安全承诺书、《湖北大学本科课程进修申请表》等材料,向相应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提出进修申请。

    3、接收学院签署意见并确定进修内容,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备案后,由申请者到学校财务处按课程学分缴纳进修费用。

    4.申请者凭缴费证明到相关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5.进修者须自行解决食宿。购买教材、办理临时校园卡、图书借阅等具体事宜遵照校内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6.具有我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学籍、需补修本科课程的研究生,由研究生院集中向相关学院和教务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五、进修管理

    1.进修者在我校只具有有限时间和权益范围的进修资格,除课程学习之外的其他需求由相关部门或单位视情况安排。

    2.进修者在修读期间的相关管理工作,由接收学院负责。

    3.进修者对自身安全负完全责任。进修者选派单位或其监护人应向接收学院提交进修者学习期间安全承诺书,其进修期间除课程学习活动之外的一切活动,责任自负。

    4.进修者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教学秩序情节严重的,或学业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的,取消其进修资格。

    5.进修者由学院安排插班学习,不参与选课、评课,成绩由学院归类管理,不纳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

    六、进修考核与成绩证明

    1.进修以插班跟读形式进行,进修者应参加所在教学班级的正常教学活动(听课、实验、课程作业等)及考试(考查),考核不合格,可参加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不再重新提供学习机会。

    2.进修期满后,教务处根据接收学院提交的《湖北大学本科课程进修学员学业评语及成绩考核记载表》核发进修成绩证明,对课前未经审批备案的或未缴纳相关费用的不予办理。

    七、其他

    1.各学院应切实根据相关专业、年级教学实际和资源条件,从严把关并加强管理。

    2.各学院管理人员或任课教师不得自行接受校外人员进修,不得擅自向校外单位或个人提供进修成绩等证明。

    3.进修为非学历教育,进修成绩不作为向湖北大学申请学历、学位资格的依据。

    4.本规定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湖北大学本科课程进修申请表

    2. 湖北大学本科进修学员学业评语及成绩考核记载表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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