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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07

    校教字〔20226

    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营造以人为本的育人环境,培养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进一步完善辅修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学士学位条件

    主修专业学习未受到学业警示及以上处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均可申请辅修。

    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与主修学士学位专业应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二、辅修学习形式

    辅修学习形式分为单独开班和插班辅修两种方式,录取学生人数达30人及以上学院可单独开设辅修班。

    三、辅修申请程序

    1.信息公布

    每年四月学院向学校上报下一学年度接受辅修学士学位的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和考核方式,招生专业需至少有一届毕业生。本科生院审核汇总学院辅修招生信息并发布。

    2.学生申请

    申请辅修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辅修信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选报辅修专业,提交辅修学习申请。

    3.资格审核

    主修学院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审核本学院辅修报名学生的报名条件,审核同意后,辅修承办学院方可组织考核。

    4.考核录取

    辅修承办学院确定考核和录取方式,报本科生院备案。组织学生参加考核,汇总达录取条件的学生,向本科生院报送拟录取名单,经本科生院审核通过后,注册辅修学籍。

    四、辅修学费

    辅修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分100元。

    五、辅修退学申请程序

    因故不能继续辅修学习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的辅修退学申请,经辅修承办学院签署同意意见后送本科生院审批。审批通过者,可办理辅修退学的相关手续,当学期开学两周后,不再退还已选课程学费。

    六、教学管理

    1.辅修教学与正常教学同步。辅修承办学院负责辅修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学安排和课程考核等),对独立开设的辅修班,应配备1名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管理,辅修教学与正常标准一致。

    2.学生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如校外实习、其它实践环节等)发生冲突时,遵循主修优先原则。期间学生可以向辅修承办学院提出自学申请,申请获准后,可直接参加辅修课程的考核。

    3.辅修课程考核管理按《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执行。辅修课程考核与主修专业课程考核冲突时,学生可向辅修承办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对于提出课程缓考的学生,辅修承办学院一般应安排其参加下学期初该门课程的补考(不做补考记载,视同正常考试)。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辅修学院在下一学期安排1次补考,补考不合格者,可报名重新学习该课程,毕业学期不合格课程不再安排补考和重修。

    4.主、辅修专业的课程相同时可以相互冲抵学分,但须学生本人申请,经主、辅修学院认定后执行。

    七、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及学位证书

    1.辅修学士学位应在本科段时间内完成辅修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且主、辅修专业同时达到学位授予要求。

    2.辅修学士学位将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3.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者所获学分单独计入学生学业档案。

    八、其它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1245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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