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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大学2019年目标管理与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7

    2019年是学校聚焦“双一流”建设、加速发展关键之年,为加快实现“提质进位百强”的总体发展目标,增强学校发展内生动力,进一步发挥目标管理与绩效评价的导向、激励和诊断功能,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聚焦学校总体发展目标,以国内相关排行榜评价结果为参照依据,通过对标分析、综合研判、分类引导、分项奖励,进一步简化考评流程、优化考评方式,引领各学院、部门和单位创新发展和特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学校排名进位与绩效奖励配套,普惠政策与重点奖励结合,目标分类评价与团体贡献评优统筹。

    三、目标对象

    全校学科性学院、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其中,经营性、服务性单位绩效评价按校深改字〔2019〕1号文件相关内容和要求执行,附属单位自行制定并实施评价奖励方案,报学校备案。

    四、内容及方式

    (一)学校进位奖励

    学校综合研判“软科中国最好大学排名”“艾瑞深校友会中国大学排行榜”“武书连大学排行榜”“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等国内主要排行榜,并形成学校发展目标年度评价结果,进位即实施全员奖励政策,给予学科性学院、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含经营性、服务性单位,附属单位)进位奖励。

    (二)学院专项奖励

    1.根据学校2019年学科性学院专项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对学院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水平”“党政管理与学生工作”等六个专项(根据附件1的指标识别编号分拆成六个对应的专项,见附件2)得分最高的学院,给予优秀奖励(增列指标项目需按程序审定)。

    每个专项设2个奖励名额,文、理各1个。学院专项奖评选由各测评主体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测评结果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在多个专项中同时获奖的学院,奖金按单项奖励标准累积计算。

    2.学院获得“社会捐赠”的奖励按《湖北大学教育基金管理及筹资奖励办法》执行。

    (三)部门(单位)专项奖励

    1.对部门和单位在全面履行基本职能、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改革创新、服务保障等方面综合优秀的,给予部门(单位)专项奖励。

    2.“优秀”部门、单位按三种方式产生:

    (1)学院投票选出5个优秀单位;

    (2)部门、单位投票推选出5个优秀单位;

    (3)校领导班子投票评出5个优秀单位。

    最终结果和数量由校长办公会统筹,部门、单位原则上不重复计奖。

    (四)校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评价和奖励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按“优秀”和“合格”两个等次划定。

    五、结果运用

    1.进位奖励额度比照教职工一个月工资标准发放。年终根据实际进位幅度和学校财力核定一个月工资标准(按当年12月份工资测算),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或“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其他津补贴”二者中选择一种方案执行。此部分奖励以“专项奖”形式发放到教职工个体。

    2.专项奖励额度视学校财力和学校整体进位情况综合拟定。专项奖励发放到所在的学院、部门和单位,由其进行再分配,再分配方案须报分管校领导审签。

    3.校领导班子绩效奖励额度参照省委组织部对校领导班子及个人履职尽责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的比照教职工进位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对考核“优秀”的按不超过所有获得专项奖励的部门、单位的人均奖励额1倍给予奖励。

    4.学校对本年度在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保密工作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及对学校声誉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由学校认定是否参与奖励分配。

    5.对获得专项奖励的学院、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授予目标管理专项优胜单位称号。

    附件:1.湖北大学2019年学科性学院专项评价指标体系

    2.湖北大学2019年学科性学院专项评价对应专项指标识别编号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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