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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大学乐创园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9

    校学工字[2010]17号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学生创业园(乐创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学生创业园(乐创园)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学生创新创业 乐创园 办法 通知

    湖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1月23日印发

    校对:张 珣

    湖北大学学生创业园(乐创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精神,支持学生创新创业,学校决定建设湖北大学学生创业园(又称“乐创园”)。为规范乐创园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乐创园的日常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乐创园发展规划;

    (二)负责乐创园的日常管理;

    (三)受理团队入驻申请并组织专家评审;

    (四)为入驻团队提供创新创业导师,并组织以创新创业为主题的政策宣传、培训和交流等活动;

    (五)负责入驻团队的评估考核;

    (六)协助入驻团队申报相关国家项目;

    (七)其它与乐创园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创新创业须以团队形式入驻乐创园。乐创园入驻条件为:

    (一)团队成员为我校入学1年以上或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且成绩优良、学有余力,无不诚信或违法违规记录。在校生必须经所在学院审核推荐,其中研究生还需征得导师同意;

    (二)有明确、具体的创新创业项目,并聘有创新创业指导老师。

    第四条 乐创园入驻程序为:

    (一)申请入驻团队提交《湖北大学乐创园入驻申请表》、《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个人信息表》、创新创业计划书以及团队成员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相关表格可至湖北大学就业信息网下载)。

    (二)专家评定并公示。专家评审标准如下:

    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创新创业课程,团队组织结构合理;

    2、创新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3、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可行性、操作性较强;

    4、创新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优先。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团队,签订《湖北大学乐创园入驻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入驻乐创园。

    第五条 乐创园入驻团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在乐创园指定区域内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三)自觉服从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管理。在乐创园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3天到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批并备案;

    (四)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维护乐创园环境卫生。

    第六条 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每半年对乐创园入驻团队进行一次评估考核。

    第七条 乐创园入驻团队入驻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如遇特殊情况,经团队书面申请、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同意,可延长半年。

    第八条 入驻协议期满,入驻团队应到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及时退出乐创园;入驻团队在协议期未满时自愿退出,应提前向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方可退出,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期限为15个工作日。

    第九条 乐创园入驻团队有下列行为之一,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可随时解除入驻协议,勒令其退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违法经营;

    (二)不服从乐创园正常管理,影响乐创园正常秩序;

    (三)擅自变更入驻项目、团队负责人或转让注册公司经营权;

    (四)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换使用及与他人共享使用场地,或更改场地使用用途;

    (五)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六)评估考核不合格,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认为不适宜在乐创园继续创新创业;

    (七)团队负责人因退学被注销学籍;

    (八)其他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且情节严重。

    乐创园因上述原因与入驻团队解除协议,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该团队。入驻团队被勒令退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团队自行承担。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湖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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