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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党组字[2021]15号-关于印发《湖北大学教师党支部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18

    校党组字202115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教师党支部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湖北大学教师党支部建设规范(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湖北大学教师党支部建设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加强新时代湖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师党支部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党支部工作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全过程,引导教师党员自觉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学术导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学校教师党支部。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教学科研等一线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照系、教研室或研究室设置,也可按照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教学科研团队、重点实验室等机构实体设置,积极推动教师党支部设置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

    第五条  正式党员3人以上均应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教学科研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也可成立师生联合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超过10人的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党小组

    第六条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原则上由书记、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构成,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任期内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严格执行党支部按期换届制度,各二级党组织每年3月和9月对所属党支部任期情况进行清理,对任期将届满的党支部以发函形式,提醒督促党支部按期召开党员大会换届;对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把关,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各二级党组织每年12月份形成党支部基本情况报告,报校党委组织部。

    第三章 队伍建设

    第九条 深化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配备党支部书记要坚持政治第一标准,原则上应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政治强,业务好,个人品行优,在师生中有威望的人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注重配备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青年党员学术骨干担任副书记或委员,并作为支部书记后备人选进行培养考察锻炼。

    第十条 加强教育培养。学校党委结合实际,分级分类定期组织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集中培训;学院党委要加强教师党支部书记的经常性培训。对符合学术带头要求、党务工作能力较弱的党支部书记,通过实践锻炼、岗位挂职、扶贫攻坚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其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党性修养和党务工作能力;对符合党建带头人要求、具备学术带头人基础和潜力的党支部书记,在课堂教学、科研立项、组建团队、海外研修等方面创造条件,帮助其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第十一条 激发内在动力。教师党支部书记应参与本单位工作规划、干部人事、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讨论决策,享受学院相应待遇。学校定期开展优秀教师党支部和优秀教师党支部书记的评选表彰工作。学校选拔中层干部,把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经历和工作成效作为选任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把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业务融入教师党支部书记目标管理,各学院要建立教师党支部书记任期履职情况档案,把履职情况作为评先表优、奖励表彰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考核机制,实行教师党支部书记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差的党支部书记要及时指出问题、督促抓好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调整,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章  基本职责和重点任务

    第十三条  教师党支部是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教师党员的基本单位。其基本职责是:

    (一)加强政治引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师生、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引导教师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团结凝聚师生。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党的建设相结合,把解决师生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相结合,担负好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使党支部真正成为团结凝聚师生的坚强阵地和政治核心。

    (三)规范组织生活。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推动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推进党的支部活动方式方法创新,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四)促进中心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围绕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和学校中心工作任务,引领带动师生积极投身学校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和谐稳定。

    第十四条  教师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认真完成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等重点任务:

    (一)突出抓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把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首要任务,把讲政治贯穿到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全过程,引导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建设和职业道德规范与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相结合,引导教师严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把师德师风情况作为支部出具教职工思想政治鉴定的重要标准,落实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二)扎实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鼓励支部党员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主动担任班主任(导师)、兼职辅导员,积极开展教师党员联系1个学生班级、1个学生寝室和1名困难学生的“三联系”工作,解决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经济困难等问题,强化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建立师生党支部结对共建机制,引导支部教师通过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提升政治引领、学术指导、生活扶助水平。从事党务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职称评审等的重要参考,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治把关作用。党支部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要加强政治把关作用,涉及院(系)发展规划、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充分征求教师支部意见。鼓励党支部书记参与所在院(系)工作规划、干部人事、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讨论决策创。

    (四)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任务。

    第五章  党员教育管理

    第十五条  做好高知分子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环节步骤发展党员。建立健全学院党委、党支部委员联系1名高知分子制度,认真梳理、摸清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使党的工作覆盖到每一位青年教师,主动帮助引导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向党组织靠拢,条件成熟的及时确定为党组织发展对象。

    第十六条  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学院党委要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支部书记和支委每年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6个学时,参加“三会一课”、经学校党委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计入学时。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个人自学计划,不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支部要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做到经常性教育有措施、年度教育有计划、集中培训有记录。

    第十七条 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对转出党员讲清去向支部、报到时限、党员个人信息及时入库、回执返还等要求,避免党员转后失管,转出组织关系的党支部在党员组织关系未落实前,仍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对转入党员严格核查党员档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或完善,确保档案齐全、程序规范。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出国(境)学习研究的党员,要按规定做好保持联系和党籍管理等工作。要确保每名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组织,

    第十八条 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具体数额,党员按月足额交纳党费;规范使用党费收缴簿和党费证,记录支部每名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时间、金额情况;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做好党内激励关怀。把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教师归属感获得感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落脚点,关心帮助党员学习、工作和个人成长,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坚持贴近教师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建立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的服务载体,把党支部建成党员之家、教师之家,形成教师有困难找支部、有问题找党员的常态化帮扶机制。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做好党内各类先进的推荐工作。

    第二十条  加强党员监督。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教育要求党员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违规违纪违法党员,及时按程序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六章  党内组织生活

    第二十一条  认真落“三会一课”制度。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每月召开1至2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支部党员讲1次党课。“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第二十二条 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每月相对固定时间开展1次支部主题党日,可与“三会一课”等工作一并进行。鼓励支部主题党日在按月交纳党费、重温入党誓词、集体诵读党章、集中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特色实践活动,推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第二十三条  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年底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组织党员进行深刻的党性分析。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党性不强的教师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按规定程序给予劝其退党或除名。民主评议党员可与组织生活会统筹开展。

    第二十四条  严格规范谈心谈话。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每年支部委员之间必谈、支部委员与每位党员必谈、支部委员与党外教师必谈。谈心谈话要坦诚相见,既要相互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党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五条 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党委对学校教师党支部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强化校长和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政同责”。建立健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牵头抓总,教师工作部、宣传部、教务、科研等部门协同配合,学院党委负责实施、教师党支部具体落实的教师党支部建设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学校党委分析研判教师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把教师党支部建设作为学院领导班子考核和二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六条 强化责任落实。学院党委对所属教师党支部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教师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要加强对所属教师党支部的工作指导推动,建立责任清单、细化责任要求,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学院领导班子在重大问题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尊重党支部的意见;重大问题决策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通报。对党支部出现重大问题决策脱离实际,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事项,要责令及时改正。

    第二十七条 建立联系制度。建立校、院班子成员和学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教师党支部制度,定期与支部书记交心谈心,每年帮助解决支部或支部所在单位1个实际问题。依托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支部所在单位教师集体座谈交流,从职业规划、激励评价、人文关怀等方面促进教师成长发展,从解决工作、生活困难等方面增强教师归属感获得感。

    第二十八条 建立整顿软弱涣散教师党支部常态化机制。聚焦政治功能不强、服务功能不完善、工作运行不规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等突出问题,通过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党建工作考核等方式,定期对相对薄弱的教师党支部进行整顿转化,确保每一个党支部堡垒坚强、功能完善、党旗飘扬。

    第二十九条  强化基本保障。学院按照教师党员年人均不少于200元的标准核定并下拨教师党支部工作经费,适当安排党建专项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并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增长机制。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教师党建工作经费,应建有固定的教师党员活动室,统一活动室标识,配备必要的电教设备、图书资料、橱柜和报刊架等,各类学习资料、工作台账等整齐摆放。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范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机关职能部门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和直属单位党支部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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