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组字〔2021〕17号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学生党支部
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湖北大学学生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湖北大学学生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学校学生党支部。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设置,且一般不以年级或者班级具体届数名命名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学生党员较少的可设立联合党支部,校外师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学习进修地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鼓励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建立学生党支部,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第五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学生党支部,应当设立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1名,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增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党支部书记可由党员辅导员、党员班主任、党员教师、优秀研究生党员或高年级学生党员担任。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必须设纪检委员,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任期内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严格执行党支部按期换届制度,各二级党组织每年3月份和9月份对所属党支部任期情况进行清理,对任期将届满的党支部以发函形式,提醒督促党支部按期召开党员大会换届;对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把关,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各二级党组织每年12月形成党支部换届情况报告,报校党委组织部。
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学生党支部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完成本支部党员发展工作。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可对边疆少数民族优秀学生给予倾斜政策。
(三)加强党员教育培训。突出政治教育,认真落实党支部学习制度,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要做到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四)做好党费收缴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并健全党费台账,督促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年向支部党员公示1次党费收缴情况。
(五)严格组织关系管理。每年6月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留、转工作,每年9月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转接工作规范。每年3月、9月分别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积极开展流动党员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双重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各二级党组织每年12月份将组织关系清理情况报党委组织部。
(六)做好党内激励关怀。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与帮扶机制,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
(七)组织学生党员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章 党内组织生活
第十条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一)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每月召开1至2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1次党课。“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二)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年底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民主评议党员可与组织生活会统筹开展。
(三)认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根据学校党委主题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每月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要按程序开展。
(四)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学工、研工、宣传、共青团、教务等部门协同配合,学院党委主体负责的学生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对学生党支部建设,学院党委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学院党委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校党委和学院党委将学生党支部建设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完善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机制。每年对学生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支委不强、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限期整顿转化。
第十四条 落实工作保障制度。各学院要建立形式多样的学生党员活动场地,有条件的学院可配备党员电教远教设备。上级党组织划拨的党建工作经费、下拨的党费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和使用规范。各学院要配套安排学生党建工作经费。
第十五条 落实工作台账制度。党内组织生活和工作记录台账资料记录完备。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特色工作等台账资料健全完善。党员花名册、党费收缴等台账资料完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标准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