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教字﹝2022﹞1号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
2022年5月5日
湖北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师德师风考核的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应坚持以德为先原则,引领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严格考核标准和程序,综合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坚持警示预防原则,教育引导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等次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或隐瞒应如实说明的事项。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违反保密制度、发生泄密行为。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或在校园传播宗教、开展宗教活动。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学生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责任。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或违规使用教学、科研等经费。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四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
第三章 考核对象和程序
第五条 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教职工(含非事业编制人员及在站博士后),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等人员参照执行。
第六条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统筹负责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具体负责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的组织实施,与教职工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教师对照考核内容进行总结,填写《湖北大学教师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
(二)单位考核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对照师德师风考核内容,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程序,综合评价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出现《湖北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所列师德失范行为或受到学校党纪行政处分的,根据情节轻重确定考核结果。
(三)结果反馈
各二级单位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告知教师本人。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思想教育,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其提高认识、加强整改。
(四)结果公示
各二级单位应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学校审定
各二级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报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应同时报送相关材料,学校研究后确定考核等次。
第八条 教师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或公示期间有情况反映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复核;经查实确有师德失范行为的,须按规定报学校处理,并根据处理或处分情况重新确定考核等次。教师对复核后的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反映,逾期学校则按所在单位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 凡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记入《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湖北大学教师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招聘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 强化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压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对于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