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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党组字[2021]26号-关于印发《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19

    校党组字202126


    关于印发《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

    2021年6月11日


    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规范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运行,构建领导有力、协调高效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条 领导小组是学校党委抓党的建设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总体谋划、统筹推进、督促协调。

    第二条 学校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第四条  领导小组职责主要包括:

    (一)根据中央省委有关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具体意见。

    (二)研究制定学校党的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研究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

    (三)讨论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重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研究部署和组织协调。

    (四)整合统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资源力量,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学校党建工作任务,形成合力,发挥作用。

    (五)指导督促学校各级党组织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选树典型,总结经验,通报情况。

    (六)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履行本单位承担的职责,根据领导小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各项措施。

    (二)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和工作需要,围绕本领域党建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三)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反映本单位党建工作动态、经验和需要注意或解决的问题等。

    (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校党委常委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查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重点履行“突出抓好政治建设、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4项职责。主要通过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和分管联系单位一致)、开展实地调研和谈心谈话、督促整改落实等方式进行。每年对联系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研。

    第七条  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包括:

    (一)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主要通过会议形式(含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讨论问题,谋划部署工作,决定重要事项,进行统筹协调。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也可由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建议,报经组长确定。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根据议题安排,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因故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的,须向主持会议的负责同志请假,并指派代表参加。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重要议题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二)调查研究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党建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调研。调研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的调研成果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

    (三)工作报告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了解本领域内的党建工作动态及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总结梳理本单位的工作情况,以信息、简报等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监督指导制度。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抓落实,副组长协助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任务分解、提出工作方案,其他成员单位按分工具体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成员单位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按计划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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