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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年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3-11-23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集中进行年终账务处理、年度数据结转、财务报告和决算报表编制等工作,经学校同意,2023年年终决算工作安排如下:

    一、财务决算工作期间报账时间安排

    关账时间:财务共享中心网上报销子系统于2023年12月15日(周五)18:00关闭,请各单位在此时间前完成网上申报,并于2023年12月18日(周一)18:00前提交纸质单据,未能及时提交纸质单据的,系统将无法完成报销手续;

    开账时间:2024年1月9日(周二)8:00,财务共享中心网上报销子系统恢复开放,开始办理2024年度财务报销业务。

    特别提醒:财务决算期间,财务共享中心系统会对“申报时间为2023年、单据状态为未结束”的报销单据进行自动清理,请报销经办人及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避免被清理后,报销单据需要重新申报。

    二、借款报销工作

    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业务在学校财务处借款尚未报销还款的,请于2023年12月15日(周五)前报账结清借款。因特殊原因本年度不能结清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否则将影响下次新的借款。

    三、收入入账工作

    (一)关于国有资产收益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要求,资产公司、后勤集团等单位应积极催收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益,于2023年12月19日(周二)前及时、足额上交财务处汇总后上缴国库。

    (二)关于学费、住宿费

    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于2023年12月20日(周三)前通过湖大微门户财务缴费平台或财务处官网财务共享中心(学生缴费端)网上缴清欠费。因欠费未能办理学期注册手续,将影响学生选课和考试,请学工处、研究生院、各学院做好学费催缴工作。

    (三)关于科研项目经费、非同级财政拨款等收入

    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12月25日(周一)前按合同约定及时催收应到账经费,做到应收尽收。

    (四)关于已到账经费确认

    各学院敦促相关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对已到账经费进行确认并做好服务工作,在2023年12月25日(周一)前登录财务共享中心认领,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五)关于预借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

    办理了预借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的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及时联系收票单位,于2023年12月25日(周一)前将相关款项汇入学校账户。如不能及时办理的,请说明情况,以免影响下次预借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

    联系人:陈媛媛;电话:027-88661540;

    涉及科研项目经费的,联系人:王静;电话:027-88661481。

    四、学校垫付款项回收工作

    (一)资产公司、后勤集团、附中、附小于2023年12月20日(周三)前,返还学校垫付的人员经费,包括工资、津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等。

    (二)学校加强水电费管理,设立水电费专项,专款专用。相关单位要抓紧全校水电费的回收与管理,并于2023年11月30日(周四)前上缴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水电费。

    1.后勤集团回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核算经营服务的档口或个人、门面出租产生的水电费,学校代垫水电费(包括资产公司、附属中小学、校内家属区和基建维修改造项目),以及收取学生公寓学生超定额的水电费(含校内学生宿舍和阳逻校区学生公寓)。

    2.资产公司回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自营、联营单位和门面出租产生的水电费等。

    五、结余经费清理工作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零基预算和财政资金结转结余相关规定,学校将对公用经费、相关专项经费结余部分进行清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校基本运行经费,含人员经费、学生奖助学金、公费医疗等年底全部清零;

    (二)学院业务费、部门或直属单位业务费等年底全部清零;

    (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带帽”下达的项目经费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各管理部门用学校资金设立的课题经费,超过项目建设周期的,将会同管理部门一起清理。

    六、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要求,学校需对所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请相关单位做好本年度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备查,具体事项由财务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另行通知。

    七、有关单位报送财务报告和决算报表

    (一)根据省财政厅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要求,资产公司、知行学院于2024年1月20日(周六)向学校报送年终财务决算报告。

    (二)后勤集团于2024年1月15日(周一)前向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提交年终决算资料,联系人:汤茜,电话:027-88664038。

    八、附属单位财务决算工作

    附中、附小财务决算工作按上述要求执行,于2024年1月15日(周一)前向财务处财务管理科提交财务报告和决算报表,联系人:吴铭,电话:027-88665288。

    九、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增强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妥善安排好年内各项支出,切实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禁突击花钱。

    (二)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报告和报表,并完成相关工作。各相关责任人加强责任落实,积极配合做好2023年财务决算工作。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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