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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申请公开

    湖北大学申请信息公开程序

        1.申请。

       填写《湖北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学校原则上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受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指定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办公时间:校历规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27-88663896027-88662960(传真)。

       电子邮箱:xxgk@hubu.edu.cn

       办公地址:湖北大学学校办公室(行政楼920室)。

       邮政编码:430062

        3.审查。

       主要是对《申请表》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对依申请拟公开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否涉密等方面进行审查。其中,对《申请表》的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他需要审查的,参照主动公开的相关规定执行。

        4.答复。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下列情况,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答复:

       1)属主动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不予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应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对能够确定该信息责任单位的,可告知申请人该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包含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告知不再重复受理。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它处理。

        5.归档。

       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答复结束后,应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附件【湖北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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