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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资产清查盘点的通知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30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鄂财资发[2023]2号)的要求,2023年年末校内各单位(部门)务必对所属教学、科研、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具体清查盘点内容如下:

    一、对照本单位资产帐目清单,以帐查物,以物对帐,以条码查物,以物对条码的方法,实行帐物、条码物双向清查,做到帐、条码、物相符,资产信息完整、帐目准确、设备条码粘贴到位,确保各项资产账实相符。

    二、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完成情况。

    三、2023年资产处置情况,资产处置是否按学校相关规定实行了报批审核。

    四、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的使用及管理情况(清单见附件一)。

    五、清查盘点中,帐目与实物对应有异的,各单位及时清查原因,根据清查实情填写《资产清查异情记录表》(清单见附件二)。

    六、各单位在清查中如发现有闲置可供调剂盘活的资产,需列出清单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统一调配(清单见附件三)。

    七、资产清查盘点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

    请各单位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清查盘点情况形成自查报告(纸质版,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609室(联系人:龚老师,杨老师 88662622)。自查报告内容包括:1、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整体情况,重点说明上述所要求的清查内容;2、本单位对上年度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本年度尚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解决措施;3、对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4、相应附件表格。


    附件一:《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登记表》

    附件二:《资产清查异情记录表》

    附件三:《可供调剂盘活的资产登记表》


    湖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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