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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8-03-20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18年清明节学校放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8年4月5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六)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四)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五)。

    二、教务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学工作,严格考勤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三、保卫部(处)要加强校园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平安。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安排,4月4日(星期三)上午11∶00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值班安排(纸质版)报学校办公室和保卫部(处)。假期如遇重要情况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五、值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值班地点:学校办公室(综合楼9楼911室);值班电话:88664102。另校保卫部(处)报警服务中心值班电话:88661110。


    学校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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