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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收取周转房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通知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8-01-17

    校内周转房住户:

    根据《湖北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湖北大学周转房租赁协议》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分配周转房后,第一年房屋租金作为房屋修缮费用予以免缴,从2018年1月起学校按照《湖北大学周转房租赁协议》规定的房屋租金标准收取校内周转房房屋租金。

    周转房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与校内教职工住房物业管理费标准一致,从2017年1月起扣缴。

    按照《湖北大学周转房租赁协议》约定,周转房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由学校从职工工资等收入中逐月扣缴,其中2017年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从职工工资中一次性扣缴。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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