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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01-08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湖北省有关文件以及《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定》(校人字〔2017〕1号)、《湖北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试行)》(校人字〔2013〕3号)、《湖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校人字〔2010〕22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合同约定,现将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一)考核依据

    考核范围、考核内容、考核等次的确定等按《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定》规定执行,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见附件1。

    其中,涉密教职工还应对履行保密工作职责进行考核。

    (二)考核组织

    按照考核工作权限,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实施;思政教师的考核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实施;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由机关党委负责实施;其他人员(含在站全职博士后)的考核由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自2017年度始,《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改为个人网上填写生成并自行打印,具体程序为:登录湖北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湖北大学人事处网站右下角,用户名:职工号;初始密码:123456,教职工可自行修改密码)——点击“考核管理”模块——填写“被考核人总结”(限1000字以内) ——保存提交后用A4纸张双面打印。

    2、单位考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拟定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意见等工作,并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

    3、单位审核。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意见进行审核,向被考核人反馈审核结果,被考核人签署“被考核人意见”,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4、学校审定并公示考核结果。

    二、人才专项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的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除参加教职工年度考核以外,还须参加专项年度考核(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岗位合同中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填写《湖北大学各类人才年度考核表》(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专项考评。由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组织个人述职、评议测评、拟定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意见,并由教授(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署意见。

    3、学院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教授(学术)委员会拟定的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意见进行审核,并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学院向被考核人反馈审核结果,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4、学校审定并公示考核结果。

    三、聘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

    1、各类人才计划、项目聘期期满者;

    2、2014年度入职教师(不含已晋升高一级职称人员);

    3、2014年度职称晋升教师。

    (以上人员名单见附件4)

    (二)考核内容

    各类人才重点考核聘期合同中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4年度入职及职称晋升教师重点考核履行《湖北大学教师岗位聘期基本职责》(见附件5)情况。其中,2014年度入职教师还须考评《聘用合同》中学校、学院另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个人总结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各类人才填写《湖北大学各类人才聘期考核表》(见附件6),2014年度入职及晋升职称教师填写《湖北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表》(见附件7),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材料公示。学院对被考核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学院内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校将被考核人的材料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

    3、分类考评。

    (1)各类人才计划、项目聘期期满者由校教授委员会组织个人述职、评议测评、拟定聘期考核等次建议意见,并由校教授委员会负责人签署意见。

    (2)2014年度入职教师、职称晋升教师由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组织个人述职、评议测评、拟定聘期考核等次建议意见,并由教授(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署意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教授(学术)委员会拟定的聘期考核等次建议意见进行审核,并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学院向被考核人反馈审核结果,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4、学校审定并公示考核结果,其中省级及以上层次人才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二、三级教授聘期考核

    二、三级教授聘期考核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843号)、《关于开展全省首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人员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5〕731号)文件精神执行(见附件9)。

    (一)考核对象

    我校2014年经核准受聘到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且仍在职在岗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9)。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突出业绩导向,相关标准见附件9。

    考核结果分两个等次:合格和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1、学院成立聘期考核工作组。工作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科研、教学副院长、教师代表等5-7人组成,学院负责人任组长。

    2、个人总结和述职。受聘人员总结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用人员聘期考核表》(见附件9),并在考核工作组和相关学科教师中述职。

    3、民主量化测评。述职完后进行聘期考核量化测评(测评表见附件9)。

    4、个别谈话。考核工作组在参加测评人员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人员,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对受聘人员聘期考核的意见,并做好谈话记录。

    5、形成考核结果意见。考核工作组按照民主量化测评,结合个别谈话情况,综合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6、学校审定考核结果后,向被考核人员反馈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聘期考核为合格等次的,可予续聘;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的,应予低聘或解聘。

    五、工作安排

    (一)2018年1月10日前布置年度及聘期考核工作,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习、传达考核文件精神。

    (二)2018年1月17日前,完成各单位各类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将以下材料交至学校:

    1、教职工年度考核(材料交至综合楼408室,联系人:雷恬漪,电话88660653,电子版同时发送至372331254@qq.com)

    (1)关于本单位年度考核组织实施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应参加考核人数,考核组织过程,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数,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2)《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3)《2017年度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通过湖北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2、聘期考核(材料交至综合楼403室,联系人:吕露超,电话88660653,电子版同时发送至287844033@qq.com)

    (1)《湖北大学教师岗位聘期考核表》;

    (2)相关佐证材料。

    3、各类人才专项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二三级教授聘期考核(材料交至综合楼403室,联系人:刘晨晨,电话88663285,电子版同时发送至chencliu@hubu.edu.cn)

    (1)《湖北大学各类人才年度考核表》、《湖北大学各类人才聘期考核表》、《湖北大学各类人才考核汇总表》(见附件8);

    (2)《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聘用人员聘期考核表》、《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谈话记录复印件;

    (3)相关佐证材料。

    六、相关说明

    (一)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工作是学校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本次考核工作涉及考核对象类别较多,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统筹安排、按时完成,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

    (二)教师的科研考核以聘期(3年)考核为主,但各学院开展年度考核时,科研考核应纳入考核内容,科研业绩较少的教师不得评为优秀,并应予以警示;对于聘期内2年没有科研业绩的教师,学院可将其基础性绩效工资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发放。

    (三)根据《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定》第六条(五)规定,教师聘期期满考核的科研条件基本达到或达不到标准者,其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湖北大学人事处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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