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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首届“湖北省杰出人才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1-08-31

    各学院:

    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首届“湖北省杰出人才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鄂人才〔2021〕5号)精神,现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将更多优秀人才集聚到人才强省、科技强省建设中来,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奖项设置

    “湖北省杰出人才奖”是我省最高人才荣誉奖项,首届表彰20人,以省委名义授奖,并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推荐范围和人选条件

    (一)推荐范围

    在湖北全职工作,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杰出人才均可参加评选。评选主要面向工作一线,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其他领域省管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推荐评选工作从严把握。

    (二)人选条件

    参评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湖北,遵纪守法,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强烈社会责任感,在业内享有斐然声誉。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良好科技素养,在科学技术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有独创性贡献,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显著成果,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领军人才。

    2.具有广阔胸怀和强烈奉献精神,在思想理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有业内公认成果,产生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名家大师。

    3.具有鲜明创新精神、出众创造才能、卓越管理能力,运用高新技术成果创办或领办企业,引领企业走在国内同行业发展前列,为全省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作出重大贡献;或开创新型管理模式,显著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4.具有精湛专业技能、突出创造能力、专一坚韧品格和独特绝技绝活,在工艺革新、技术创新、流程改革、产品发明及技术传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5.其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

    四、推荐方式及名额

    (一)归口推荐

    学校组织开展本校人选的申报推荐工作,推荐名额为1人。各学院最多推荐1人。

    (二)专家举荐

    参评人获得同行业或相近行业2名以上“两院”院士,或5名以上“国家重点联系专家”“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华技能大奖”等国家级重大荣誉或称号获得者联名举荐,或1个以上省级以上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书面推荐,或2家以上国内顶级投融资机构书面推荐。

    五、推荐程序

    (一)个人向所在学院申请,符合申报条件、表现特别突出的人才也可通过专家举荐的方式提出申请,学院按要求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无异议后择优报学校;

    (二)学校成立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拟定推荐人选,报学校审定;

    (三)拟推荐人选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由学校报省教育厅。

    六、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评选标准,严把人选质量关,真正把表现最优秀、社会最公认的杰出人才推荐出来。

    (二)请各学院于2021年9月6日(下周一)11:3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各1份(学院盖章)交至综合楼404室,电子版发至邮箱(rsc@hubu.edu.cn):

    1.推荐报告纸质版(院长签字、学院盖章);

    2.《“湖北省杰出人才奖”推荐人选综合材料一览表》(A3纸纵向正反打印,学院盖章);

    3.专家举荐表、机构举荐表(通过专家举荐方式参评的人才填写)。

    以上材料请学院相关工作人员报送,不通过申报人员个人报送。逾期未报者视为弃权。

    联系人:曾庆欢,88663582,13886008005


    湖北大学人事处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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