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精神,加强学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为学校学生工作及管理工作提供必需的人才保障,学校决定从我校2023年新入学研究生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专职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专职辅导员E岗),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校录取的应于2023年9月报到入学的研究生。
二、选拔名额
依据“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选人用人标准,本次选拔名额为10人左右。
三、选拔条件
申报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原则上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9年6月30日后出生);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4.熟悉湖北大学校情及学生工作情况,大学期间曾担任校、院或班级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且表现优秀;
5.在学生工作、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中表现优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拔。
四、选拔程序
1.本人申请(5月23日—5月26日)
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者填写《湖北大学2023年专职辅导员(E岗)报名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学院推荐(5月27日—5月29日)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填写《湖北大学2023年专职辅导员(E岗)报名汇总表》,经所在学院党委审核推荐并公示后,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专职辅导员(E岗)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政办公室,综合楼617)。
3.选拔考核(5月30日—6月4日)
专职辅导员(E岗)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选拔考核。考核形式为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入围。
4.确定人选(6月5日—6月11日)
专职辅导员(E岗)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面试成绩及考察结果拟定初选名单,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5.政审体检(6月12日—6月18日)
拟录用人员的政审、体检等其他事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五、管理考核与待遇
1.专职辅导员(E岗)录用后档案转入所在培养单位,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在学校从事一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年,纳入学校专职辅导员管理体系。劳动合同期满后实施个人研究生培养计划,享受同级研究生待遇,可优先选拔担任学校兼职辅导员。
2.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人仅签订一次),聘用人员每月薪酬标准为8500元(税前),学校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3.专职辅导员(E岗)根据学校辅导员建设有关规定履行岗位职责,主要围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展开,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核。
4.专职辅导员(E岗)在劳动合同期内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教师管理相关规定,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及违反师德师风等恶劣行为,学校可立即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
1.湖北大学2023年专职辅导员(E岗)报名表
2.湖北大学2023年专职辅导员(E岗)报名汇总表
湖北大学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