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有序轮换和持续选派工作的通知》(鄂乡振发〔2023〕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党委拟开展第二批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成员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情况
选派岗位:驻村工作队成员3人(工作队队长兼村第一书记1人,队员2人);
驻村地点:黄冈市英山县石头咀镇大屋冲村;
驻村时间:原则上自驻村之日开始,持续驻村一般不少于2年,到期轮换、压茬交接。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
2.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强,能吃苦耐劳,善于做群众工作,甘于奉献;
3.驻村工作队长兼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应是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工作队员优先选派中共党员;
4.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学校党委将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派驻村干部。
三、职责任务
驻村工作队将聚焦中央规定的“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职责任务,结合实际主要做好“聚力强组织、固根基;聚力稳脱贫、聚力防返贫;聚力兴产业、助发展;聚力抓治理、促和谐;聚力办实事、解难题;聚力转作风、优服务”等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共建和美乡村,共享振兴成果。
四、激励保障
1.学校党委坚持把乡村振兴作为历练干部的广阔舞台,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到驻点村锻炼成长,持续加强对驻村干部的培训、管理、考核、监督和服务。驻村工作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驻村工作队成员驻村工作期间原则上不承担原岗位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享受上级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驻村补贴。个人党组织关系转至驻点基层党支部;
3.将驻村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工作队年度绩效考核和个人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重要参考。
五、遴选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选派条件的同志,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填写《湖北大学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岗位申报表》见附件),上报所在单位党组织(机关干部报所在部门);
2.组织推荐。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综合考虑干部基本条件、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等因素,推荐提出初步人选,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纸质版报名表于6月14日11:00前报党委组织部4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dwzzb@hubu.edu.cn,联系人:张程,15629071535;
3.研究选派。党委组织部会同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对报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人选提请校党委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省乡村振兴局审批。
附件:《湖北大学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岗位申报表》
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