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章程》修订工作方案
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各高校要将二十大最新精神写进章程,并对章程修订的组织领导、程序步骤、进度安排作了明确部署和要求,为切实推进《湖北大学章程》的修订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湖北大学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章程的修订工作。
组 长:谢红星、刘建平
副组长:章天金
成 员:曾祥勇、焦颜成、何顺进、卢轶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我校章程的修订、讨论和上报工作。
2.成立《湖北大学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我校章程的修订工作。
组长:曾祥勇
成员:郑全新、陈焱光、黄 平、曹树真、袁建军、陈文超、曹晶
二、工作步骤
(一)学习研究
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结合《湖北大学章程》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修订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二)章程修订
修订工作小组就《湖北大学章程》开展修订工作。
(三)征求意见
1.广泛征求校内部门单位、师生、校友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认真研究和吸纳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逐条逐项修改完善,形成《湖北大学章程》(审议稿)。
(四)教代会执委会审议
八届教代会执委会审议《湖北大学章程》(审议稿)。
(五)学校审定
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
(六)教育厅核准
校长签发,报湖北省教育厅核准发布后生效。
三、时间安排
1.11月21日前,完成《湖北大学章程》(修订稿)。
2.11月27日前,完成《湖北大学章程》(修订稿)的征求意见工作,形成《湖北大学章程》(审议稿)。
3.12月7日前,提交教代会执委会审议。
4.12月12日前,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
5.12月16日前,校长签发,报湖北省教育厅。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