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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大学章程》修订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6

    湖北大学章程》修订工作方案

    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各高校要将二十大最新精神写进章程,并对章程修订的组织领导、程序步骤、进度安排作了明确部署和要求,为切实推进《湖北大学章程》的修订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湖北大学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章程的修订工作。

     长:谢红星、刘建平

    副组长:章天金

     员:曾祥勇、焦颜成、何顺进、卢轶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我校章程的修订、讨论和上报工作。

    2.成立《湖北大学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我校章程的修订工作。

    组长:曾祥勇

    成员:郑全新、陈焱光、黄  平、曹树真、袁建军、陈文超、曹晶

    二、工作步骤

    (一)学习研究

    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结合《湖北大学章程》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修订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二)章程修订

    修订工作小组就《湖北大学章程》开展修订工作。

    (三)征求意见

    1.广泛征求校内部门单位、师生、校友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认真研究和吸纳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逐条逐项修改完善,形成《湖北大学章程》(审议稿)。

    (四)教代会执委会审议

    八届教代会执委会审议《湖北大学章程》(审议稿)。

    (五)学校审定

    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

    (六)教育厅核准

    校长签发,报湖北省教育厅核准发布后生效。

    三、时间安排  

    1.11月21日前,完成《湖北大学章程》(修订稿)。

    2.11月27日前,完成《湖北大学章程》(修订稿)的征求意见工作,形成《湖北大学章程》(审议稿)。

    3.12月7日前,提交教代会执委会审议。

    4.12月12日前,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

    5.12月16日前,校长签发,报湖北省教育厅。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2022年11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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