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整体工作。学校相关单位组建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专班,具体指导、组织、协调、保障、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
(二)招生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考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
1.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主要成员,相关领域的专家(应有正高职称)若干名参加。具体组织本单位招生考试工作,包括制定本单位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实施细则,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巡视和检查考试过程,审核本单位的拟录取名单。
2.学院博士学位点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考试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主要是确定考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对考生进行考核及评定考试成绩等。
考试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正高职称专家不少于5人,至少1人须为从事教育心理学研究的专家或学院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副书记(只参加综合能力考核项目的考核、评分)。另设秘书1名。
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专业的相关考务工作。
3.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负责对考生身份和报考资格等进行审查。
二、考核内容
(一)报考资格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严格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尤其应加强对考生学历、学籍的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批准参加考试。
(二)初试
初试为外国语和业务课考核,学校不集中组织考生线下笔试。招生学院应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自主确定初试考核方式和办法,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考核方式包括:要求考生提供第三方外语测试成绩(如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GRE等)、能够证明其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等;也可以对考生进行网络远程考核。
(三)复试
复试为综合能力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能力、外国语能力等内容,考试形式为网络远程面试。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术能力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全面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如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3.外语能力
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小组讨论、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四)体检
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三、考核时间及考核成绩计算
2020年6月中旬组织博士生招生考核,具体时间安排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各招生学院网站上发布。
初试(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复试(综合能力)共4个考核项目,每项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总评成绩=考试分项成绩1×权重+考试分项成绩2×权重+考试分项成绩3×权重+考试分项成绩4×权重。
四、录取
(一)各招生学院综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笔试、面试考核成绩,按照招生计划和总评成绩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的考生按要求办理拟录取手续。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应在拟录取前签订并提交定向培养协议,非定向就业考生按要求将档案转到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三)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学籍;有违规违纪等情形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拟录取名单将由湖北大学研究生院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各招生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在确保安全、公平和科学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积极稳妥地做好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一)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以《湖北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为基础,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考试工作程序谨,操作规范,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1.各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博士研究生考试相关工作,并加强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考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参与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均应签署《保密责任书》。
2.各单位要发挥和规范相关专家在考试选拔中的作用,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对相关专家进行有关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确保专家组规范、科学选拔人才。
(二)在学校标准化考场开展网络远程考试,使用统一的考试平台,全程录音、录像。
(三)各招生学院按要求公布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考试结束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考试的所有考生成绩。
(四)考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应及时将相关材料封装后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保管。其他相关纸质材料由各学院保存,保存期限为1年,学校将不定期组织抽查。
六、其他
(一)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本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并按要求提供举报电子信箱,受理举报信息。
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诉邮箱:yjsc@hubu.edu.cn。
湖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邮箱:jiwei@hu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