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校人字[2010]24号
为做好我校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根据《湖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校人字〔2010〕2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各类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学校设立的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档案等岗位。
(一)岗位总量
我校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总数控制目标为学校岗位总量的15%以内。本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按现有在岗人数确定岗位总量。
(二)岗位名称与等级
我校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9个等级。正高级岗位只设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和十二级。各系列岗位名称、等级及与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见附件。
(三)岗位等级比例
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控制比例为1∶3∶6;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控制比例为1∶3∶6;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控制比例为5∶5。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符合《湖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2、具有拟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二)具体条件
1、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突出,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所在岗位发挥骨干作用。
2、五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副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满12年,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在所在岗位发挥骨干作用,工作业绩突出,得到群众公认。
3、六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副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满9年,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在所在岗位发挥骨干作用,工作业绩突出,得到群众公认。
4、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在所在岗位发挥重要作用。
5、八级专业技术岗位: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8年,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成绩显著,得到群众公认。
6、九级专业技术岗位: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5年,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成绩显著,得到群众公认。
7、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能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
8、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3年,爱岗敬业,能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
9、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能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
(三)五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条件参照教师五级岗位执行,其他各级人员的科研条件由各系列聘用领导小组制定,并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转岗到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学历可作为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参考条件。
三、岗位职责
各级各类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由所在单位根据岗位任务和要求草拟,经学校审定后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等级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