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校人字[2010]25号
为做好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根据《湖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校人字〔2010〕2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学校将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
(一)岗位总量
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控制目标为学校岗位总量的5%以内。本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按学校现有工勤技能岗位情况聘用。
(二)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根据学校实际,我校暂不设置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高级技师岗位)。学校技术工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再分等级。
2、 二级工勤技能岗位控制目标为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本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按实际聘用人数聘用。三级岗位的控制目标为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本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按学校现有岗位情况聘用。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湖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岗位申请人所取得的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工种原则上应与拟申报岗位一致。
(二)具体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取得技师资格证书并已被学校聘为技师;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同等学历;具有独特技术、技能专长,能够解决本工种岗位重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2、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取得高级工资格证书并已被学校聘为高级工;
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难题;无责任事故,工作业绩较突出。
3、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取得中级工资格证书并已被学校聘为中级工;
能够熟练进行技能操作,并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一般技术问题;无责任事故,有一定工作成果。
4、五级工勤技能岗位:试用期满,取得初级工资格证书并被学校聘为初级工;能独立进行本职工作基本技能操作。
三、岗位职责
各级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由所在单位根据岗位任务和要求草拟,报学校审定后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