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的办学国际化水平,向在我校学习的国际学生提供和谐、安全的学习环境,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与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2017年第4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的国际学生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外国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或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学生(包括预科生、进修生和交流生等)。
第三条 国际学生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国际学生的打架或群殴事件;国际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和猝死事件;国际学生精神、心理健康问题、离校出走或失踪问题;国际学生非法公共集会、游行、上访事件;国际学生重大失窃或偷盗事件;国际学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伤害事件;国际学生公寓突发火灾或遭受其他灾害;国际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和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等。
第四条 国际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应遵循预防为主、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团结协作、妥善处理等基本原则。
第五条 学校成立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学校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保卫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党委宣传部、资产公司、校医院、留学管理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了解分析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原因,掌握最新发展动态,研究确定处置原则和策略,组织处置突发事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完成善后处理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 突发事件处置的分工与协作
(一) 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接受国际学生突发事件的报告、了解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联系有关部门,并做好相关国际学生的工作;
(二)留学管理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报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并分别向省教育厅外事处、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国家留学基金委(涉及国际学生奖学金生时)等相关上级部门报告情况,取得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通过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必要时联系相关国家使领馆;
(三)保卫处负责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控制和调查,并向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相关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汇报;
(四)党委宣传部负责重大事件对外新闻发言和接受访问,除党委宣传部外任何部门不得接受采访或对外发布消息。
(五)凡突发事件涉及到的校内部门和单位,要团结协作、积极处置,不得推诿塞责。
第七条 涉及国际学生的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置
(一)发生涉及我校国际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有关培养单位、国际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或其他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留学管理办公室;
(二)留学管理办公室、保卫处、有关培养单位等相关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尽快控制局面,疏散劝离现场围观人员,如有受伤人员迅速组织救治;
(三)如情况严重,应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请示做出进一步工作的指示;
(四)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策略,配合公安外事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在全面掌握情况后向上级汇报。
第八条 国际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和猝死事件的处置
(一)有关培养单位、国际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或其他现场人员根据情况应拨打120和校医院电话请求救治,并第一时间通知留学管理办公室和校保卫处有关人员;
(二) 留学管理办公室应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事态严重的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及时通知国际学生亲属;
(三)学校相关部门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
(四)向上级部门报告善后处理决定和结果,通知相关国家使领馆并征得国际学生亲属的同意。
第九条 国际学生精神、心理健康问题的处置
(一)有关培养单位、国际学生公寓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平时应积极关注国际学生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健康状况,发现国际学生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向留学管理办公室报告;
(二)留学管理办公室迅速联系校心理健康中心及校医院,对相关国际学生进行心理咨询、辅导或医疗救治;
(三)如情况严重,留学管理办公室应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请示做出进一步工作的指示;
(四)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策略,配合公安外事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在全面掌握情况后向上级汇报。
第十条 国际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问题的处置
(一)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做好国际学生的考勤管理,国际学生公寓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国际学生的住宿登记。如发现国际学生失踪24小时以上,应及时向留学管理办公室通报;
(二)留学管理办公室应积极了解相关情况,寻找失踪国际学生;
(三)如失踪国际学生离校超过2天以上,留学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保卫处,保卫处应积极配合查找失踪学生。
第十一条 国际学生非法公共集会、游行、上访事件的处置
(一)各培养单位、留学管理办公室、国际学生公寓和相关单位,要积极关心国际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尽早发现不良苗头,开展解释沟通和说服教育工作,努力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二)如未能提前发现,在留学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通知保卫处、留学管理办公室、各培养单位,并一起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配合进行疏导、劝说工作,同时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请示做出进一步工作的指示;
(三)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策略,配合公安外事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在全面掌握情况后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重大失窃或偷盗事件的处置
(一)各培养单位、国际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应及时到达重大失窃案件现场,组织国际学生保护现场,并将情况通知校保卫处和留学管理办公室;
(二)校保卫处接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相关单位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四)国际学生在校内外偷盗他人财物事件,按照公安机关处理程序处理,必要时校保卫处和留学管理办公室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 国际学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伤害事件的处置
(一)国际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伤害事件,留学管理办公室接报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事态严重的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及时通知国际学生亲属;
(二)将伤者迅速送至医院治疗和抢救,密切关注伤者情况,如发生死亡事件,留学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向分管领导、上级部门、使(领)馆报告,与国际学生家属取得联系;
(三)相关单位配合交警部门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交通事故或伤亡事件;
(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十四条 国际学生公寓突发火灾或遭受其他灾害的处置
(一)国际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判断火源、组织疏散,并将情况通知留学管理办公室和保卫处,如情况严重应立即拨打119;
(二)留学管理办公室应在接报后及时与保卫处、资产公司联系,迅速赶到现场,组织疏散,协助灭火;
(三)留学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四)事后资产公司、留学管理办公室应配合学校保卫处、公安部门排查起火原因,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国际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和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置
(一)国际学生出现集体性流行急病后,留学管理办公室应立即与校医院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
(二)有关单位应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第十六条 涉及国际学生其他突发事件,可参照上述程序处置。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