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
按照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对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校内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案。
一、适用范围
学生、教职工在校内发生的发热、咳嗽等疑似感染新冠病毒症状的情况。
二、启动条件
发现以下情况,即刻启动应急处置:
(一)学生、教职工有发热(体温≥37.3度)、咳嗽、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症状。
(二)学生、教职工获悉自己有与疑似患者、确诊患者(含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
三、应急准备
(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校内建立临时隔离区,在校医院建立发热诊室,保留至疫情解除。(牵头单位: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协同单位:校医院、学工部门、后勤集团)
(二)校医院建设预诊医疗专班,负责学生集中返校期间在校园大门、学生公寓等区域,进行现场预诊。
(三)与武昌区徐家棚街道防控指挥部、湖大社区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与学校对口医院(紫荆医院、武昌医院等)保持联系和沟通,确保应急转诊渠道畅通。
四、处置程序
对于在校园大门、学生宿舍楼、办公楼、食堂等公共场所,以及每日健康状况监测过程中,学生、教职工触发上述启动条件的,按照以下“五个立即”的程序进行处置:
1.立即进行现场临时隔离。对于建有临时隔离区的,由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引导到临时隔离区进行隔离;对于每日健康状况监测过程中发现的人员,自行主动到就近的临时隔离区进行等待。
2.立即通知相关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执行现场体温检测的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其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情况;在寝室发现的人员,自行主动上报所在学院。
3.立即联系校医院到临时隔离区进行预诊。该人员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联系校医院院长安排专班医生到临时隔离区进行预诊,提出预诊意见。
4.立即按照“三选一”执行分类操作。对于明显不属于疑似感染、不属于医学观察对象的,解除临时隔离观察,师生可以自由活动;对于属于新冠疑似患者,由校医院立即联系徐家棚街道防控指挥部或对口医院安排救护车辆到临时隔离区转运疑似患者;对于明显不属于疑似患者但应纳入医学观察范围的,由校医院将隔离对象转至学术交流中心观察区进行医学观察。
5.立即进行排查追踪和信息上报。对于学术交流中心医学观察的人员,由二级单位负责同志在与隔离观察对象沟通后,根据情况联系其家属。若隔离观察对象为学生,则应在隔离观察期间提供网络学业指导。
对于校医院初步判断的疑似患者,该师生所在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根据校医院意见,对同办公室、同寝室(可扩大至周边寝室)和相关师生进行就地隔离,停止一切活动,接受观察并提供心理辅导。
对于医院确定的疑似患者、确诊患者,则由其所在二级单位负责同志联系家属通报有关情况并负责跟进后期治疗(隔离)的情况。若疑似或者确诊患者为学生,学工部门应根据情况需要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对于疑似或者确诊的情况,根据专业医院意见,按照武汉市疫情防控要求执行隔离观察。
该人员所在二级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