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制度(试行)
校教字[2012]23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为建设“一流本科教育”提供保障服务,全面提高大学生学习质量和效率、促进广大学生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
(一)研究大学生学习与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大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咨询和支持服务。
(二)帮助学生认识自我、认识学科专业,适应大学学习生活,深入了解学习资源,确立学习目标,提高学习效率,高质量地实现大学生活理想。
(三)帮助学业困难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本科学业。
(四)引领学业优秀学生不断攀登学业高峰,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二、工作机构
成立湖北大学本科生学业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财务处、图书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专家和教学管理者组成。湖北大学本科生学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学业指导中心”)挂靠教务处,在本科生学业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统筹全校学业指导工作。各学院成立相应的本科生学业指导分中心,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学业指导分中心主任,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秘书、团委书记、专业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学习部长、班级学习委员等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学业指导工作。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设学业指导网站
高度重视湖北大学本科生学业指导网站建设。网站设置新闻公告、学子风采、咨询辅导、培养方案、成才天地、指导手册、有问必答等版块。网站由教务处统一建设和管理,学院参与建设。
(二)开展专业学习与规划指导
1.编制学习指南
编制、发布《湖北大学本科生学习指南》,主要内容包括通识教育与通识课程指南和专业学习指南。通识教育与通识课程指南主要包括通识教育目标、通识教育体系以及通识课程介绍等。专业学习指南涵盖专业沿革特点、课程体系与课程学习方法、基础书目、专业实践与论文写作、专业学习资源利用、就业前景等,对学生进行学习适应性指导,帮助学生了解专业,从而完成主修专业确认。
2.开设专业学习与规划指导课程
在大学一年级开设专业学习与规划指导课程,课程设置6—8个学时。该课程结合专业学习指南以及学业规划等内容进行讲授,帮助学生加深专业学习认识,做好学业规划。
3.制定学业规划书
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制定学业规划书一式三份(学生、学院、校学业指导中心各留存一份),帮助学生进行客观的自我评估,制订科学的学业计划,确立发展目标。学业规划书包括:人生目标、大学本科期间学习总体目标、年度学习目标、为实现目标而采取的行动、实现目标所需要的帮助等内容。学院要审定学生学业规划,并进行动态跟踪指导。
(三)帮扶学业困难学生
1.学业预警
班级学习委员要组织班级同学就课程学习情况进行交流,填写《课程教学情况表》,反映课程的上课率、教师讲授进度、学生学习困惑等,适时发现课程学习中的问题。学业预警协助任课教师调整教学策略,发现学习困难学生,及时启动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
2.学业警示
学院每学期核查学生学习成绩和学分,对学习成绩不及格、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以及学习困难的学生,经教务处核准后立即启动学业警示。
3.学业辅导
学院为警示学生制定针对性的辅导策略。根据学生情况可以采取一对一的辅导、小班辅导等形式,辅导人员要密切联系学生,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定期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学业辅导人员必须填写《学业指导情况表》。
(四)引领学业优秀学生
1.学业优秀学生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学业优秀学生的选拔对象:
①在各类专业竞赛中,获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②各门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总成绩在学科专业大类或本专业名列前茅,且有较大学习潜力者;
③在某一学科或课外学术活动、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生产专业实习中成绩特别突出者。
2.推荐及考核、复审程序
按照比例进行选拔,院系负责推荐与考核,学业指导中心进行复审,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3.培养机制
以导师制为主的灵活培养机制。
4.建立学业优秀学生档案
学院要为学业优秀学生建档,跟踪并检查他们的培养计划实施情况。
5.学业优秀学生淘汰机制
实行学业优秀学生淘汰机制。
(五)学业指导常规管理
1.规范学业指导管理
学业指导中心负责制定相关学业指导文件、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2.建立学生学业发展档案
学院依据学生的学业规划书以及各学期成绩,跟踪学生的学业发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开展教务指导
学业指导中心制订《本科生教务指南》,帮助学生熟悉与之相关的教务管理流程,了解学校各类教务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学习、完成学业。主要包括学籍管理规定、学分、选课、重修、评教、学科类竞赛、教务系统的使用等内容。
4.沟通教学信息
学业指导中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了解学生评教信息,组织问卷调查和学生座谈,了解学生学习状况,适时向学院和任课老师反馈,增强师生互动,推动教师投入时间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个性化的指导。
5.开展全校性学业指导活动
学业指导中心主办“学习指导日”活动,举行形式多样的高水平学业与成才讲座、报告会、交流会等,培育全校浓厚的学习氛围;组织学业指导专家、学业咨询员编写学习宣传册和学习资料,免费发放给学生;开展校院两级学生会学习部长以及班级学习委员的培训工作。
6.加强与学生社团的联系
学业指导中心积极帮助学生组成学习兴趣小组或学习社团,同时加强与学校其他社团的联系,通过不同的社团引导和帮助学生学习。
四、组建学业指导队伍
学业指导中心在全校范围内遴选学业指导专家以及学业咨询员组成学校学业指导队伍。各学院根据专业设置情况组织相应学业指导队伍。
(一)学业指导人员资格
学业指导专家由国家、省、校级教学名师、学科专业核心课程任课教师及学科优秀教师组成。学业咨询员由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青年教师、优秀研究生、优秀本科生组成。
(二)学业指导人员选拔
由各学院推荐学业指导专家和学业咨询员,并由本人填写登记表,学业指导中心审核。学业指导中心将为学业指导专家和学业咨询员建立工作档案。
(三)工作形式
学业指导专家和学业咨询员以讲座、工作室咨询、网上答疑或集体辅导等形式进行学业指导。
(四)工作量
学业指导专家要开展学习指导讲座工作。学业咨询员要轮流参与湖北大学本科生学业指导网站的网上答疑工作。学业指导专家和学业咨询员要定时在工作室接待学生,答疑解惑,学业指导专家每周一次,学业咨询员每周至少两次辅导学生,或为学业警示学生开办辅导班。学业指导专家和学业咨询员的工作,均需填写《学业指导情况表》或《学业咨询情况表》。学业指导专家和学业咨询员的工作量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五)工作考核
学业指导中心负责学业指导专家和学业咨询员的考核。
五、学业指导研究
认真学习国内外学业指导理论及先进经验,调研学生学习状况,跟踪学业指导进程,结合学校工作实践,积极开展学业指导研究,力促学校学业指导工作上水平,形成具有示范意义的湖北大学特色学业指导体系。
六、学业指导条件保障
(一)经费
学校划拨学业指导专项经费。学业指导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学校人事、财务等职能部门为各项学业指导工作的开展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学业指导人员的报酬和工作量。
(三)制度
学业指导中心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全校的学业指导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学业指导体系。
本工作制度由学校学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湖北大学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