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6﹞22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积极鼓励推荐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全日制在籍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考核;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二、推免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学生平时课程学习、实践能力、思想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其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察。
三、推免工作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结果审核,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推免的组织、审查、考核工作。
四、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籍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扎实,修完培养方案规定所要求课程且成绩优秀。除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同年级同专业可比较性的前三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40%,各学院可根据实情制定、公布和执行高于此标准的推免条件。
4.专业志向远大,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考试作弊和其他不端行为;
6.品行表现优良,无违规违纪处分记录。
五、推荐免试研究生类别
A类:普通类,免试直接攻读研究生。
B类:教育部免费师范生补偿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面向我校特定接收的推免生。
C类:教育部研究生支教团项目。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赴西部地区支教1年,期满后免试直接攻读研究生。
六、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资格
1.申请A类免试攻读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前三学年按照学院核准课程及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在规定比例之内,且必修、专选课无不及格记录;
(2)非外语类专业(含体育、艺术类)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当年规定的资格线(体育特长生此要求可适当放宽);外语类专业的学生,通过专业外语考试一定等级。
2.申请B类免试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接收学校补偿计划推免生基本条件。若计划来源暨接收学校无相应规定,申请学生应符合我校A类免试攻读研究生条件;
(2)学生在推免服务系统只能报考指定招生单位和招生单位指定专业。
3.申请C类免试研究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若有其他类似计划参照此类规定执行):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应为中共党员;
(2)前三年所学课程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不低于50%,且必修、专选课无不及格记录。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当年规定的资格线;
(3)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形象素质好,逻辑思维强,有较强的吃苦精神与适应环境能力,符合支教工作需要,能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参与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4)身心健康,有奉献精神,有具体突出的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经历;
(5)具有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会、社团联、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或学院学生会、分团委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经历者优先。
4.对于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方面有特殊专长或突出潜质者,由三名以上本校相关专业的知名教授联名推荐,经推荐单位推免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成绩排名限制,但学生必须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有关专长、潜质等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应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要求,在校期间参军入伍,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已退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
六、工作程序
1.学生自主申请。学生填写《湖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及承诺书,并连同有关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C类申请者按照校团委方案同步进行(下同)。
2.学院推免工作方案备案和公示。学院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公告栏进行公示。
3.审核和考核。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素质考核”。
4.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公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召开会议确定学院推免生最终名单。推免生名单及相应宜公开信息应在学院网站、公告栏公示3天。
5.教务处复审学院报送的A、B类推免生材料和校团委报送的C类推免生材料,并将复审结果在网站公示7天。
6.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复审结果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学校将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推免生名单上传“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并提请省考试院审核。学校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未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七、考核方式及成绩计算
1.素质考核一般有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等方式,各学院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素质考核方式。
2.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课程成绩×60%+素质考核×20%+奖励加分(最高20分)。课程成绩和素质考核成绩均换算成百分制。奖励加分应遵循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高水平学科竞赛创优秀成绩的原则,各学院结合奖项、成果与本学科专业的关联度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奖励加分相关文件,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八、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按照系统要求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基本信息。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校教字〔2012〕46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