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科字[2004]3号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专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专利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基金 管理 通知
校对:张刚升
湖北大学专利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师生员工参与发明创造,推进我校专利申请工作,保护学校知识产权,促进学校科技工作的快速发展,学校专门设立湖北大学专利基金(以下简称“专利基金”)。为加强对专利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利基金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金使用原则
专利基金主要用于资助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专款专用。与其它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原则上不予资助。同一技术成果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只按发明专利申请予以资助。
二、申请条件
凡属学校的职务技术成果拟申请专利但经费有困难的均可申请专利基金资助;对拟申请专利基金资助的项目,发明人应先进行新颖性检索,项目内容应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基本要求。
三、资助标准
对发明专利予以资助的费用包括专利申请费、实审费、维持费、授权后三年的年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每项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5000元;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予以资助的费用包括专利申请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每项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500元。
四、申请审批程序
发明人需填写《湖北大学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并附专利受理通知书及专利事务所收费收据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科研处审批。专利基金批准后,从基金账户直接划拨给发明人。
五、科研处成果办公室负责专利基金的管理和实施,并负责报告年度专利基金使用情况。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