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2022年度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2022年是学校新一轮“双一流”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学校聚焦“学科建设和综合实力双突破”战略目标,稳步推进“十四五”发展规划各项重大任务的关键之年。为全面推进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年度分解落地,进一步增强各二级单位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综合考核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集中实施、分块进行、一次考完”的要求,对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学院与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教职工年度考核等5个项目实行“多考合一”考核,通过简化工作流程、提高组织效能、分层分类考核,科学引领各学院、机关职能部门和直(附)属单位实现创新发展和特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业绩导向,突出实绩贡献,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统筹不同项目,科学分层分类,实行分类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坚持政策激励,强化结果应用,实行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相结合;注重团队绩效,兼顾个体贡献,实行团队奖励与个人奖励相结合。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湖北大学2022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4个考核工作组,由校领导分别带队对各二级单位进行现场考核。
(一)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综合考核工作组
1.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组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组
3.学院与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突出贡献奖综合评审工作组
4.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组
四、考核项目
(一)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年度考核
考核对象:学校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各二级党组织所属党支部书记考核由各二级党组织参照执行。
考核内容: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工作提示》要求,重点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考核方式:各二级党组织书记提交《2022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学校通过召开大会听取汇报、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工作组汇总测评结果并排序,学校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
考核对象:学校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
考核内容: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加强廉洁自律,推进“清廉湖大”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考核方式:各二级单位开展自查自评,提交《2022年度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自评情况一览表》,现场考核组召开综合考核大会,进行群众民主测评,考核工作组综合评价,学校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三)学院与部门(单位)年度考核
考核对象:学科性学院、机关职能部门(含群团组织,下同)、直(附)属单位。其中,未实体化运行或实体化运行未满1年的单位纳入原单位考核;楚才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阳逻校区管委会)、湖北大学曼城联合学院、学报编辑部纳入直(附)属单位考核;知行学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考核。
考核内容:
1.学科性学院在展现本年度学院事业发展基础状态数据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参加考核的一级学科相关领域,在“五重”核心指标上所取得的突破数据,以及学院在完成本年度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统战、保密、安全稳定等方面工作的情况。
2.机关职能部门、直(附)属单位重点考核本部门(单位)围绕学校高质量发展需要,在核心工作上所取得的突出业绩,以及在全面履行基本职能、完成本年度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统战、保密、安全稳定等方面工作的成效。
3.后勤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继续教育学院等经营性单位重点考核本单位聚焦主责主业,围绕主营业务加强战略规划、提升经营效率,在本年度所取得的经营业绩,以及在全面履行基本职能、完成本年度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保密、安全稳定等方面工作的成效。
4.学校设《2022年度学院与部门(单位)年度考核负面事项清单》,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考核方式:
1.学科性学院提交《XX学院2022年度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2022年度XX学院考核表》(见附件6)等两份考核材料,由校领导、机关职能部门和直(附)属单位领导班子、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等3个群体进行评价,考核工作组汇总评价结果并排序,学校按人文社科类学院、理工科类学院等两序列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2.机关职能部门、直(附)属单位提交《XX部门(单位)2022年度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2022年度XX部门(单位)突出业绩表》(附件7)等两份考核材料,由校领导、学科性学院领导班子、教师代表等3个群体进行评价,考核工作组汇总评价结果并排序,学校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3.后勤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继续教育学院等经营性单位提交《XX部门(单位)2022年度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2022年度XX部门(单位)突出业绩表》等两份考核材料,由校领导,学科性学院、机关职能部门、直(附)属单位领导班子,教师代表等3个群体进行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工作组汇总评价结果,学校结合上述3个单位本年度经营业绩情况,综合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四)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考核对象:2022年12月在职的中层领导干部(含校内挂职干部,考核结果作为挂职期满考核等次的重要参考)。其中,新提拔交流任职的中层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考核,重点了解在原任职岗位的工作情况;在外援派或者挂职锻炼的领导干部,由本年度工作半年以上的单位进行考核,同时听取派出或接收单位的意见;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涉嫌违纪违法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中层领导干部,其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退休的中层领导干部,由人事处会同离退休工作部(处)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结合本部门(单位)年度核心工作业绩以及在全面履行职能、完成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重点工作任务、保密、安全稳定等方面成效,主要考核中层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考核方式:各学科性学院、部门(单位)提交《2022年度XX学院(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中层领导干部提交《2022年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2022年度中层领导干部重点工作项目清单》(见附件8),现场考核组通过召开综合考核大会、听取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代表班子作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其他班子成员以书面形式述职述廉。考核工作组汇总测评结果并排序。其中,中层正职根据校领导、本部门(单位)教职工测评、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学院与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综合排序;中层副职根据分管(联系)校领导、本部门(单位)正职、本部门(单位)教职工测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综合排序。学校按二级党组织书记,机关职能部门和直(附)属单位行政正职,机关职能部门及直(附)属单位中层副职,学科性学院院长,学科性学院中层副职、校内挂职锻炼干部等6个序列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五)教职工年度考核
考核对象: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在职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其中,2022年退休中层领导干部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并由原单位负责组织,学生思政专职教师的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负责,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其他人员(含在站全职博士后)的考核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双肩挑”人员除参加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外,还应以教师身份参加教职工年度考核。非事业编制人员由所在单位参照在编在岗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
考核内容:根据《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定》(校人字〔2020〕19号)进行教职工年度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根据《湖北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校党教字〔2022〕1号)对全校在职教职工(含非事业编制人员及在站博士后),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及进修及教师等人员进行师德师风考核。根据《湖北大学保密工作考核与奖惩暂行办法》(校保密字〔2012〕16号)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方式:教职工通过人力资源系统填写《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或《湖北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表》、及《湖北大学教师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系统中提交后正反打印,涉密人员还需填写《湖北大学涉密人员年度考核表》(另行发放)并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考核(《2022年度教职工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见附件9),学校统筹考核结果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六)突出贡献奖综合评审
评审对象:取得重大突破和产生重要影响的突出业绩。
评审内容:对本年度在学校事业发展中取得重大突破和产生重要影响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评审方式:突出贡献奖综合评审工作组提名,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议,学校研究确定。
五、结果应用
(一)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等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计入个人档案。
(二)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测评结果将作为学院与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学科性学院年度考核设“综合优秀奖”“学科进位奖”等2个奖项,学校将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与考核结果,研究确定奖励金额,奖励金额纳入学院本年度奖励性绩效进行分配。
(四)机关职能部门、直(附)属单位年度考核设“综合优秀奖”“质量提升奖”等2个奖项,学校将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与考核结果,研究确定奖励金额,奖励金额根据学校资金安排和部门(单位)教职工规模适度修订调节,并由本部门(单位)统筹分配。
(五)后勤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继续教育学院等经营性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结合本年度经营业绩予以奖励,奖励经费自筹。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从严从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法,从严从实开展考核工作。
(二)突出效果导向。强化以工作成效和突出业绩为导向,不简单以有无资料台帐、工作记录、领导批示等作为考核评价标准。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工作组成员、测评主体要严守考评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考核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严格问责。
(四)加强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安排,做好部门(单位)间的统筹衔接工作,协同做好防疫防控、安全保卫、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