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学校聚焦“学科建设和综合实力双突破”战略目标,加速发展的关键之年。为全面推进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年度分解落地,进一步增强各二级单位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综合考核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集中实施、分块进行、一次考完”的要求,对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学院与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教职工年度考核等5个项目实行“多考合一”考核,通过简化工作流程、提高组织效能、分类应用标准,科学引领各学院、部门和单位实现创新发展和特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业绩导向,突出实绩贡献,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统筹不同项目,科学分层分类,实行分类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坚持政策激励,强化结果应用,实行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相结合;注重团队绩效,兼顾个体贡献,实行团队奖励与个人奖励相结合。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湖北大学2021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4个考核工作组,由校领导分别带队对各二级单位进行现场考核。
四、考核项目
(一)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年度考核
考核对象:学校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各二级党组织所属党支部书记考核由各二级党组织参照执行。
考核内容: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提示》以及《湖北大学2021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校党办字〔2021〕13号),重点考核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方面的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
考核对象:学校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
考核内容:根据《湖北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19〕4号),依照《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主要指标及量化标准》,考核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加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三)学院与部门(单位)年度考核
考核对象:学科性学院、机关职能部门(含群团组织,下同)、直(附)属单位。其中,未实体化运行或实体化运行未满1年的新学科性学院纳入原学院考核;楚才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阳逻校区管委会)、湖北大学曼城联合学院纳入直(附)属单位考核;知行学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考核。
考核内容:
1.学科性学院重点考核本学院围绕学科建设相关领域,在学科评估核心指标与国家级、有显示度项目成果上所取得的突出业绩,以及在完成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统战、保密、安全稳定等方面工作的情况。
2.机关职能部门、直(附)属单位重点考核本部门(单位)围绕学校高质量发展需要,在核心工作上所取得的突出业绩,以及在全面履行基本职能、完成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重点工作任务、统战、保密、安全稳定等方面工作的成效。
3.学校设《2021年度学院与部门(单位)年度考核负面事项清单》,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参考。
(四)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考核对象:全校中层领导干部。其中,新提拔交流任职的中层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考核,同时了解在原任职岗位的工作情况;援派或者挂职锻炼的,由本年度工作半年以上的单位进行考核,同时听取派出或接收单位的意见;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涉嫌违纪违法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中层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
(五)教职工年度考核
考核对象: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在职中层领导干部除外)。其中,2021年退休中层领导干部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并由原单位负责组织,学生思政专职教师的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负责,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其他人员(含在站全职博士后)的考核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
考核内容:根据《湖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规定》(校人字〔2020〕19号)进行教职工年度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根据《湖北大学保密工作考核与奖惩暂行办法》(校保密字〔2012〕16号)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六)突出贡献奖综合评审
评审对象:取得重大突破和产生重要影响的突出业绩
评审内容:对本年度在学校事业发展中取得重大突破和产生重要影响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五、结果应用
(一)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等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计入个人档案。
(二)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测评结果将作为学院与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学院与部门(单位)年度考核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从严从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法,从严从实开展考核工作。
(二)突出效果导向。强化以工作成效和突出业绩为导向,不简单以有无资料台帐、工作记录、领导批示等作为考核评价标准。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工作组成员、测评主体要严守考评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考核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严格问责。
(四)加强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安排,做好部门(单位)间的统筹衔接工作,协同做好防疫防控、安全保卫、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