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1]25号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楚才学院导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楚才学院导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楚才学院 导师 聘任 办法 通知
校对:刘 洁
湖北大学楚才学院导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楚才学院师资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湖北大学楚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湖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要求: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认同并支持学校楚才计划。
(二)职称及教龄:在职教授,或具博士学位且有3年及以上高校教龄的在职副教授。
二、聘任程序
(一)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楚才学院发布公告,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均可自愿报名。楚才学院通过征求相关学院意见,结合专业选读学生人数与楚才学院办学导向,经楚才学院专家指导委员会审议,提出导师建议名单。
(二)学生根据导师建议名单选择导师,师生互相沟通后确定师徒关系。
(三)根据学生选择导师的实际情况,由楚才计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持,签订学生、导师、楚才学院、专业学院的四方协议。学校根据楚才计划管理委员会批文及四方协议,正式授权楚才学院向导师颁发聘书并进行管理。
(四)如受聘导师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由楚才学院提出、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后予以解聘。
三、工作职责
楚才学院采取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完全学分制,努力培养宽基础、精专业的高素质人才。楚才学院导师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制定学生培养方案。根据学生意愿及特点,结合专业素质要求及本专业普通班课程设置情况,为学生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每学期末,导师根据下学期本专业普通班课程设置情况,与学生共同制定下学期课程修读学习计划。
(二)注重学生思维能力培养。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三)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主动与学生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用教师的人格魅力吸引、感染和影响学生。
(四)帮助学生了解专业情况。帮助学生了解所学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及前景,引导学生形成对学校文化和本专业的认同感,完善其大学生活设计和职业生涯设计。
(五)引导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引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撰写及答辩工作,为学生进一步深造和就业提供指导与帮助。
四、工作考核
(一)楚才学院在不同阶段对导师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导师个人综合考核依据之一,并在楚才学院院内公布。
(二)楚才学院每学期组织一次对导师的考核,考核包括学生评价、导师述职、综合评价等项目,最后由考核小组作出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分优、合格、不合格三等。考核结论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教师在所在专业学院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过程和结论向教师本人公开。
五、其他
(一)按每生每学期12学时计算导师工作量,由学校给予600元报酬。
(二)楚才学院对学生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给予一定资助,资助经费由楚才学院和导师根据《楚才学院实习实践管理办法》的规定控制使用。
(三)楚才学院对考核结论为“优秀”的导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如指导的学生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文章,视论文档次给予导师一定奖励;导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或参与科研项目,获得表彰的,楚才学院按相关规定给予师生一定奖励。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楚才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