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1]24号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楚才学院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楚才学院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楚才学院 教师 聘任 办法 通知
校对:刘 洁
湖北大学楚才学院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楚才计划,确保楚才学院的师资力量和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湖北大学楚才计划实施方案》及《湖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楚才学院教师,是指为楚才学院学生单独开设理论课、实验课的任课教师和开展实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较强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品德高尚、责任心强、身心健康,认同并支持学校楚才计划。
(二)职称与教龄要求:公共课(指英语、政治、计算机、体育课程)教师须是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职称、3年及以上高校教龄、教学效果好的在职教师。其他任课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有3年及以上高校教龄,且理论基础扎实、专业功底深厚、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一般需在职。
三、聘任程序
每学期期中,由楚才学院根据教学计划,提出下一学期需开设的课程清单,在楚才学院和各专业学院发布。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自愿提出申请,楚才学院结合教师所在学院的意见,统一考察、择优聘用。已主讲楚才学院所开课程且教学评价好的教师优先聘任。楚才学院聘任教师任职期间应视楚才学院教学工作为首要教学任务。
四、工作职责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湖北大学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规定》等为工作规范,落实教学环节,完成教学任务。
(二)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加大有效教学信息量,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三)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和研究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能力。
(四)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学习与生活动态,经常与楚才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保持联系,管教管导,为人师表。
五、评价与考核
(一)评价考核分教学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过程考核随机进行,学期考核每学期一次。评价考核由楚才学院具体负责,楚才学院提出初步意见后交专家委员会评议,考核结果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二)评价考核方式分为听课、查看教案、学生座谈会、综合测评。
(三)评价考核结果分优、合格和不合格三等,计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四)对评价考核结果优秀的教师,楚才学院给予一定奖励;对评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予以解聘。
六、工作量与报酬
所有课程均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时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由教师所在学院统计,楚才学院与教务处核实后记入教师业务档案。课时津贴经人事处核准后由学校发放,标准为教授80元/学时、副教授70元/学时、讲师和博士60元/学时。
核心课程需配备助理教师的,应提前报楚才学院审核备案。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楚才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