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机动车通行管理暂行办法
校保字﹝2014﹞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改善校园道路交通环境,加强机动车辆通行停放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着“方便师生、严格管理”的基本原则,规范车辆通行停放秩序,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湖北大学校本部内(不包括忠诚教师公寓、琴园小区)行驶和停放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 学校保卫部(处)是校园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内机动车通行和停放管理、交通秩序维护、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机动车辆通行
第五条 学校对进校车辆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学校师生员工及常住校内的单位和人员申请办理车辆ETC电子标签注册后,获得通行停放授权;外来车辆领取门禁计时卡,实行收费管理。
第六条 机动车进出校园,应当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从指定的校门出入,并服从门卫管理。
第七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校园内禁止鸣笛。
第八条 校园内禁止学车、练车。后勤集团所属驾校须在其指定训练场地内开展活动。
第九条 学校划定的教学区内禁止车辆通行。
第三章 机动车辆停放
第十条 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在未明确划定泊车位的地点临时停车,应以不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不损坏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为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 下列道路或地点禁止停放车辆:
(一)校内“四纵一横”主干道:即沙湖路、修远路、琴园路、枫杨路、宝积路。
(二)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人行道。
(三)教学楼、办公楼、体育场馆、礼堂、食堂、集体宿舍等进出通道。
(四)其它明显妨碍交通的地方。
第十二条 因施工、维修等工作需要临时在主次干道停放车辆,应提前与保卫部(处)联系,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员、车辆通行。
第四章 机动车辆收费
第十三条 学校对外来车辆进入校园收取校园资源占用费(不含车辆安全保管费)。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并使用国家正式税务票据。
第十四条 免收费车辆范围:
(一)校内公务车(车主为湖北大学及所属单位)。
(二)执行公务或任务的特种车辆(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运钞车、垃圾清运车、殡仪车、邮政专用车、市政工程抢险车等)。
(三)经学校办公室核准的正常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等会议或活动的车辆。
(四)车主为学校教职工(或配偶、父母、子女)的第一辆小型车辆(双职工限2辆小型车辆)。
(五)车主为学校聘用合同工(或配偶)的第一辆小型车辆。
第十五条 收费车辆范围及标准
(一)授权车辆。属免收费范围以外,但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长期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其它车辆,经申请并优惠缴纳校园资源占用费后,可授权通行停放。缴纳费用标准如下:
1、学校教职员工(或配偶、子女)的第二辆小型车辆每车每年收取360元,第三辆每车每年收取720元,依此累加。
2、全日制在校学生可以为一台小型车辆申请通行授权(车主须为其本人),每车每年收取360元。短期来学校培训进修的学员可以为一台小型车辆申请短期通行授权(车主须为其本人),每车每月收取30元。
3、工作地点在校内的外单位车辆、与学校有长期教学和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车辆,中小型车辆每车每年收取1800元,大型车辆每车每年收取2400元。
4、长期住在校内的非本校教职工的小型车辆,每车每年收取2400元。
5、其它与学校无教学和业务往来的车辆原则上不予办理通行授权。
(二)临时来校车辆。临时来校车辆在进校门时领取门禁计时卡,出门时计时收费后通行。同门进出停车30分钟内免收费用。
1、收费标准
中、小型车辆每小时收费3元,大型车辆每小时收费5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中、小型车辆最高收费20元,大型车辆最高收费30元。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
以上中、小型车辆是指载重2吨以下(含2吨)、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辆;大型车辆是指载重2吨以上、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辆。
2、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机动车辆,由校内各接待单位到学校财务处自行购买《接待票》,车辆出校时凭《接待票》放行,一车一票,入校后24小时内有效。
3、除师生员工预约外,空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
第十六条 费用缴纳
(一)申请办理授权车辆的单位或个人,按上述规定持保卫部(处)开具的缴费单到学校财务处缴费,并持回执到保卫部(处)办理通行授权手续。
(二)临时来校机动车进校时自助领取门禁计时卡,出门时按计时缴费,并领取税务票据。
第十七条 所收费用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其具体情节:情节轻微者,保卫部(处)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不服从管理或严重违章者,保卫部(处)采取取消通行授权、禁止车辆入校、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等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在校园内乱停乱放机动车辆,保卫部(处)采取贴单警告、限制车辆移动(锁车)并接受教育、通知公安交管部门拖车等措施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对校园内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保卫部(处)可协同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查扣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所有校内免收费车辆及授权申请车辆实行年度注册制度。每年的12月份为年度注册时间,逾期不进行年度注册的车辆按临时来校车辆收取费用。
车辆免收费及授权申请、年度注册等工作由保卫部(处)负责。保卫部(处)会同相关部门对车辆信息进行复核后,报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二条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学等单位及其职工,确因工作和生活需要,需办理校本部机动车免收费及授权通行的,按照校本部单位和教职工的相关办法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保卫部(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实行。
附件:1、湖北大学机动车通行授权办理程序
2、湖北大学机动车通行授权申请表
3、湖北大学会议(活动)机动车通行授权申报表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