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保字[2012]2号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 北 大 学
2012年12月21日
湖北大学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各种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及其他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秩序,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内举行的日常行政和教学科研活动以外的各类大型活动。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学校各级机构和群团组织面向全校或社会主办、承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包括:
(一)各类考试和培训(不含全日制正常教学考试);
(二)体育比赛活动;
(三)人才招聘、招生咨询活动;
(四)专家、名人的学术报告和演讲,明星的见面会等;
(五)音乐会、演唱会、文艺演出、联欢、舞会、电影放映等;
(六)各种典礼、庆典、集会;
(七)其他大型活动。
第四条 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大型活动的主(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保卫部(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条 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大型活动,保卫部(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报公安机关许可、备案,制订并实施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二)活动开始前,会同举办者、场地负责单位检查活动场所,排除消防、场地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三)根据大型活动规模,合理安排安保人员,必要时联系公安警力参与安保工作;
(四)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做好治安事件和突发事故处置工作;
(五)保障活动场所通道、出入口通畅,落实停车场地,做好交通疏导工作。
第六条 校内单位以及群众团体组织的大型活动,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安全审批手续:
(一)校内单位组织的大型活动,应提前5—7个工作日到保卫部(处)领取《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申报表》,办理安全审批手续,保卫部(处)根据《申报表》报公安机关许可、备案;
(二)校内单位组织的非大型活动,原则上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把关。如参加活动的人数接近大型活动的规模、或参加人数较少但影响较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校保卫部(处)备案。
第七条 校外单位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由校外主办单位承担安全责任。同时,活动应以不影响师生员工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为基本原则,并按照规定办理手续:
(一)校外单位须提供举办大型活动所需的相关文件或资质等;
(二)校内承办单位应与活动相关单位会商,确认是否具备活动所需的安全和后勤等基本保障条件;
(三)提前5个工作日到校保卫部(处)办理安全审批手续。活动须取得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应办理相关证件;
(四)校内承办单位报请分管学校领导批准。
第八条 保卫部(处)在接到主(承)办单位组织大型活动的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凡经审批同意的活动,保卫部(处)在主(承)办单位统一协调下,具体负责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主(承)办单位的意见和活动的规模、性质、安全要求等,安排安保人员维持活动现场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必要时,应联系属地公安、交通、消防等警力予以协助。
第九条 申请举办大型活动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举办者和场地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保卫部(处)监督、检查、指导:
(一)有安全保卫方案和安全负责人;
(二)制定并落实消防、交通疏导、救护、突发事件处置等措施;
(三)场地建筑物和设施安全、坚固,消防、照明、广播和卫生设备齐全有效,通道标志明显,出入口畅通;
(四)入场人员不得超过场地核定容量。
第十条 凡经批准的大型活动,主(承)办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变更活动的规模。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应重新办理安全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卫部(处)可以责令全部停止或部分停止活动:
(一)活动内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内容违反社会公德的;
(二)未办理安全审批手续的,或虽办理安全审批手续但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
(三)现场人数严重超出场地核定人数的;
(四)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活动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五)出现可能导致治安事件等紧急情况的。
第十二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和观众,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讲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举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
(二)不得故意拥挤、起哄、吵闹,扰乱活动正常秩序;
(三)不得打架、斗殴和辱骂、殴打工作人员;
(四)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场;
(五)不得有其他妨碍活动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大型活动举办者违反本办法,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主(承)办单位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保卫部(处)参加大型活动安全执勤的安保人员须遵守纪律、尽职尽责,不得徇私舞弊、脱岗脱哨。因失职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应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保卫部(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大学大型活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大学大型活动申报表
校对:杨小红
湖北大学大型活动申报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填报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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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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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规模 (拟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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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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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说明 (内容、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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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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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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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邀请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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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意 见 |
负责人: (公章) |
保卫部(处) 意 见 |
负责人: (公章) |
校领导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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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各单位主办、承办的大型活动均应填写此《申报表》(此表可在保卫部(处)网页上下载);
2、一般大型活动主(承)办单位须提前5个工作日申报,重大活动须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将《申报表》报保卫部(处),保卫部(处)将视情况联系公安、交通、消防部门予以协助;
3、校外单位在校内举行的大型活动还应提供相关文件或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