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湖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公司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和设备等各类物资的管理,根据《湖北大学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物资采购计划
公司所有物资采购均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需购进的常规物资计划(公司分管领导参加),按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或类别等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条 物资购进
1、1万元及以内的物资采购计划,由经营单位自行决定并采购。
2、批次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2万元及以下的采购计划需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各经营单位自行采购。
3、批次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各经营单位负责采购。
4、批次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的,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并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各经营单位公开采购。
5、批次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相关单位书面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经总经理审核后呈董事长批准,或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或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公司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通过招(议)标形式采购。
6、物资采购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参与,坚持货比三家,能采购厂价或批发价的,不得采购零售价。采购必须取得原始发票,发票上所开物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或类别必须与所购实物一致,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批次超过5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必须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第三条 物资入库和出库
1、采购的物资,一律经保管员验收,并填写物资入库单。对不符合要求的购回物资,保管员必须拒收并同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物资领用时,由领用人填写物资领用单(保管员不得自行填写物资领用单),并由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出库。
2、物资的购进和领用,经营单位物资保管员必须按类别登记物资明细帐。
第四条 物资盘点和结算
1、每个月末,公司主管会计负责会同经营单位相关人员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与经营单位物资明细帐、入库单、出库单、上月的盘存表进行核对。发生物资盘盈或盘亏情况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按程序处理,各经营单位不得私自处理盘盈或盘亏物资,更不得隐瞒不报。
2、在办理购进物资报帐时,公司财务人员对购进的物资,须核对各单位入库单的数量、单价、金额或类别后,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条 物资管理要求
物资管理工作由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负责监督实施,各经营单位在物资计划、采购、入库、领用、盘点、结算等环节中,要严格按公司物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经营单位物资管理工作,作为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和保管员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凡违反以上规定而导致违纪、违法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实,公司将根据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湖北湖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申报单
单位: 编号:
物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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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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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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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购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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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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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供货单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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