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字[2012]25号
湖北大学后勤集团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为规范集团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的有关精神及《湖北大学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作流程
物资采购招标工作流程执行学校规定的工作程序。
第二条 组织领导
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在学校后勤物资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标监督组、评标组、工作组和物资采购招标单位共同实施。
第三条 职责分工
一、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集团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对集团物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审查批准集团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处理物资采购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招标监督组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1、监督招标准备及过程是否符合招标管理规定的相关程序。
2、参与对招标文件、评标方法等信息的审定。
3、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建立评标专家库,确定评标工作组成员,保证评标活动的公正性、公平性。
4、参与评标、定标、考察、商务洽谈及验收工作。
5、对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进行决算审计监督。
6、受理有关招标工作的反馈意见及投诉。
三、评标组按招标管理办法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1、评标由与会评委推举一人为评标工作组长。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项目主管部门、物资采购招标单位和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均不得作为专家参与评标。
3、原则上实行一标一评,最多不超过二标一评。
4、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四、工作组负责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1、贯彻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集团有关招标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2、公布招标公告,配合物资采购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公布中标候选单位、中标结果等信息。
3、接受投标报名,预审投标人资质。
4、起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5、发售标书。
6、按规定接受标书并组织开评标活动。
7、组织对产品进行考察、检测。
8、发布中标公告。
9、参与拟入围单位商务洽谈、参与中标单位合同签订。
10、负责按合同组织项目验收,处理售后事宜。
11、对招标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并建立“招标数据库”。
12、接受各方反馈意见,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13、负责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接受监督小组的监督,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物资采购招标单位负责招标工作的技术性事项。
1、按招标工作有关规定,做好招标的项目申报、方案设计、技术标准、各项参数、样品选择等准备工作。
2、列席评标会议,负责释疑。
3、参与考察、商务洽谈和项目验收、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第四条 招标范围
按《后勤集团物资管理办法》第二条和学校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条 有关规定
1、单项虽不超过5万元,但在同一时期内二个以上(含二个)同类项目合作过5万元的也须经过招标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执行采购。
2、对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项目,可进行议标确定中标单位。
3、项目经招标后在短时间内发生同样项目的经领导小组同意可跟标。由物资采购招标单位向集团经营管理部备案后与中标单位洽谈,并签定补充合同。
4、招标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以外项目的合同须经集团经营管理部审查备案,并存档;否则,集团财务部不予付款。
5、招标工作中决定的事项,确需修正、补充的,应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6、因不可预见和因不可抗拒因素确需调整中标价款及合同价格时,供应商应提出书面申请,由集团经营管理部进行市场调研核实后,报集团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价格调整。
7、参加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工作人员在招标工作中有违法行为或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集团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湖北大学后勤集团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集团字[2008]8号)同时废止。
二〇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物资 招标 办法
主送:集团领导 各单位
抄送:校领导刘星海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
后勤集团经营管理部 2012年11月27日印发
校对:徐朗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