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字[2012]24号
后勤集团合同管理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订《后勤集团合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 集团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执行本《规定》,搞好集团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签订的租赁合同、购销合同、借(贷)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承包)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投资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协议)。
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五条 合同审批权限
1、合同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报经营管理部备案。但涉及到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5000元以下的合同,须报经营管理部审核,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2、合同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经营管理部审核,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3、合同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重要合同应上报集团,由集团经营管理部审核,经集团总经理批准;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经集团办公会研究批准。
①重要合同是指合资、合作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设施租赁合同(半年以上);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集团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②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第六条 集团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对经营合同进行审核,提出参考意见。审核的要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严密性、可行性。
第七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重要合同应当呈报学校法律顾问室咨询或报请有关机构鉴证,或请公证部门公证。
第八条 合同的审批程序
1、申报。各单位应事先填写《后勤集团合同签约申报表》(见附件),随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送报集团经营管理部审核。
2、审核。对送审的合同,集团经营管理部要认真审阅,并对合同作出是否可行或需进一步论证等审核建议。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或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
3、批准。经营管理部审核后,按审批权限,由集团领导在《后勤集团合同签约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由承办人按审批的意见办理。
合同的签订
第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合同的主体应具备法人资格。后勤集团作为学校直属二级单位,是学校赋予了相对独立管理权的民事主体,具有在职能范围内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集团各单位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由集团作为民事主体资格进行。
第十条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十一条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十二条 直接以集团为主体的合同由集团总经理签订;集团所属单位业务往来需要签订经济合同,在遵循合同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的前提下,由履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订;集团内部所属单位之间的合同由双方行政主要负责人签订,但必须经经营管理部鉴证后有效。
第十三条 集团所有合同必须加盖“湖北大学后勤集团合同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合同专用章”,仅限于集团作为签订经济合同使用。“合同专用章”,由经营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越权使用,不得私自带出,不得借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对违规使用集团“合同专用章”而引发的一切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详实。
合同(协议)一般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合同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及结算方式;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签订时间;根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约定合同争议的管辖地等。
第十五条 集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一式四份,集团合同承办单位、合同对方、经营管理部及财务部各一份。财务部一份,作为筹资、付款和收款的依据。
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合同有关的单位、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签约单位应加强对有关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交货、验收、结算等)及时跟踪、管理。审批人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应追究审批人及签约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九条 经营管理部作为集团签约单位的督导方或鉴证方,监督、指导、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从维护集团合法权益出发,由签约双方进行协商。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按审批权限论证后生效。经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构备案。经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构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变更、解除合同在未达成协议之前,原合同仍应履行。
第二十二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按原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与对方发生纠纷,由签约单位负全责。经营管理部协助处理。涉及集团内部单位的,由经营管理部牵头协调处理或由集团有关领导负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
1、承办人提交合同纠纷处理申请报告,根据合同审批权限报批。
2、对各单位报送的有关合同纠纷,经营管理部视情况,提出建议,由集团办公会作出批示意见:负责处理纠纷的单位、人员及处理意见等。
3、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合同纠纷,经集团办公会同意,可上报主管校领导或咨询校法律顾问室,然后按法律程序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应加盖经营管理部公章。
第二十六条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有关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签约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跟踪或履行。
第二十七条 若合同对方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签约人应及时向集团领导汇报。经协商无效者,由集团经营管理部协助相关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签约人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合同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集团各单位都必须加强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
1、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培训,并不定期检查其工作情况。
2、建立合同档案。
3、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单位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标的额、对方单位、履行过程、交接情况、验收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奖 罚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签订合同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负责任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经集团研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凡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纠纷的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损失的或检举、揭发违法合同有功的人员,集团视情况予以奖励。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有关条款在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湖北大学后勤产业集团合同管理暂行规定》(集团经字[2008]9号),《湖北大学后勤集团合同管理补充规定》(集团字[2006]17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大学后勤集团合同签约申报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合同 管理 规定
主送:集团领导 各单位
抄送:校领导刘星海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
后勤集团经营管理部 2012年11月27日印发 校对:徐朗 共印30份
附件:
后勤集团合同签约申报表
序号:
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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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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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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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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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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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单位 |
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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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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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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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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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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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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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点 |
签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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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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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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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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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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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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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单位 行政主要 负责人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经营管理部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集团领导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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